2023年定期流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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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定期流动 构建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机制的政策研究 李士安 摘要: 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城乡教师的流动机制以促进城乡学校师资的相对均衡, 已经成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 以构建城乡中小学教师双向、定期流动机制为目标, 全面分析构建区域教师流动机制的主要障碍、相应的对策和操作程序。 关键词: 城乡中小学; 教师; 流动; 政策 在“十五”期间, 我国全面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中小学资源调整和免费义务教育等措施,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育的发展, 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城乡差距已经逐步缩小。
2、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优质师资的差距仍在扩大, 已成为城乡教育两极分化的核心因素。1如何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机制, 保证所有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均有一定数量的骨干师资配备, 为区域基础教育共同发展提供师资上的相对均衡, 是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和谐发展的核心要素。 一、基本目标 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是指以促进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和满足教师个人需求为目标, 所有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若干年后,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促进教育发展需要与满足教师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起一定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制度。从我国当前教师流动管理的现状看, 城乡中小学教师流动可分为短期交流、柔性流动、刚性流动三种模
3、式。 1.城乡教师短期交流制度。这种流动机制是指区域内城乡学校教师相互交流, 城区学校名教师定期到乡下学校讲学、指导, 帮助乡下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乡下学校教师定期到城区学校进修学习, 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一般相互交流的时间在几天至几个月不等。 这种模式多以教育行政部门倡导为主, 交流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服从服务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 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辅导等交流活动只作为名教师、骨干教师发挥示范作用的一种要求, 如名师送教下乡、名师大讲堂等; 农村学校教师进城学习也只是参与一些大范围的教科研活动。 2.城乡教师柔性流动制度。城区学校部分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 农村学校教师也可
4、交流到相应的城区学校从教一年, 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工资福利等待遇都与原单位教师相同, 属于“人走关系留”的模式。 这种模式属于当前比较盛行的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 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城镇教师应履行到欠发达地区或农村学校任教义务, 支教期至少一年。如浙江省教育厅规定:“自2023年起,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 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 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3.城乡教师双向、定期流动制度。所有城乡学校的中小学教师( 除特殊情况外) 根据个人愿望、学校需求,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一般3- 6年必须无条件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 一名教
5、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不得超过5- 6年。如规定“重点学校的教师每人至少要在薄弱学校工作3- 5年”等等。2 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的三种形式已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经验; 建立城乡教师双向、定期的流动制度是教师流动机制的基本目标, 是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 其真正实现需要法律和政策的保证, 需要解决许多矛盾。 二、主要障碍 实行教师流动的短期交流和定期一年左右的柔性流动工作, 各地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但要完全实现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三至五年的刚性流动制度难度较大, 其主要困难和障碍有: 首先, 在现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中, 教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社会人”, 也不属于完
6、整的“部门人”( 或系统人) , 而是实质上的“单位人”( 或学校人) 。因事业单位改革的滞后, 中小学教师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 人事关系归属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而使用和调动则由 学校主导, 造成了“人员能进不能出”、聘任制难以真正实施等问题。因人事管理体制的弊端, 中小学教师并不能“自由流动”或被“淘汰”, 教师流动后面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难以得到保障的现实问题, 教师只得依附现在单位( 学校) 而很难自由流动。 其次, 当前我国正逐步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 但缺少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 没有明确教师流动的义务、期限、待遇等规定。一些地方制定的教师流动政策
7、多属于鼓励性政策, 号召和鼓励教师流动到偏僻地区, 但效果不尽理想。政府对建立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 在政策层面只实行号召式的鼓励政策, 缺少有利于区域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政策。 第三, 受升学压力和城区社会的影响, 在相关配套政策缺失的情况下, 教育行政部门还是把促进城区示范学校、重点学校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心, 有限的优质教师资源首先要满足城区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的需求, 以保证城区“窗口学校”的发展。各县( 市、区) 不愿把城区的优秀骨干教师调动到农村等薄弱学校, 相反, 每年均通过一定的途径从区域内的城乡中小学招聘一批骨干教师补充到这些“窗口学校”。城区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
8、量, 以满足城区学生家长的需求, 也不愿意把本校的优秀教师调出, 并竭力从其它学校挖掘高素质的骨干教师。 第四, 由于城乡差距的客观存在, 城乡教师的实际收入难以同工同酬。既得利益的城市教师群体在享受舒适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 还享有高福利高收入待遇, 如果因调动工作而失去这一切, 他们是不可能接受的。按照著名的“推拉”理论, 城区教师在薪酬福利、工作安排、人文氛围等方面与农村中小学校的实际差距是阻碍城乡教师全员定期流动的现实障碍。 三、政策思考 针对当前大量优秀教师集中在城区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这一现状, 实施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建立全国性的教师流动
9、制度在目前还不太现实, 但在一定的市、县域范围内建立教师定期流动制度还是可行的, 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首先整合、优化、均衡城乡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为此, 我们必须通过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研究城乡中小学教师流动问题, 探索城乡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流动制度, 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相对均衡的师资力量。针对区域内教师不合理流动的现状及建立教师流动制度的主要障碍, 我们必须从造成这种状况的社会因素、教育内部因素和个人因素出发, 全面分析研究建立区域性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政策保障和措施。 1.加强宏观规划, 分步实施, 有序推进。建立区域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级政府已把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交流作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 但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有着许多现实性障碍, 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证, 体制性改革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 有利于全员流动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因此, 建立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必须以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统领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 把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立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教育系统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打破常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 以改革促发展; 必须从宏观上协调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把建立区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作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从根本上改变“
11、人员能进不能出”、“城乡教师无序单向流动”等现状,构建起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配套体制、政策、措施等; 应该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坚持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 有序推进, 通过试点引路、全面推广的方式进行, 确保区域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建立。3 2.加快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学校作为相对稳定的事业单位, 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明显滞后于人才流动的发展。目前农村中小学还没有实行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性收入一般只占总收入的50- 60%。因而在当前条件下, 教师对单位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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