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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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地测防治水职责 地测防治水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及三量、环保水保方面业务工作,直管探放水队。对地测防治水专业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测防治水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三、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方案,对防治水加强管理和考核。负责编制矿井带压开采防治水措施和专项方案。 四、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巡查、方案制定,地质勘探等工作。负责矿井地质构造和采区构造探测工作,所有超前物探、钻探必须有设计说明、原始记录和成果报告。 五、负责矿井地面控制测量
2、、地形图测绘、岩移观测以及井下测量放线及中腰线标定复核工作。对地面村庄、建筑物永久煤柱的留设进行调研、设计和编制报告。参与村庄地塌损害或搬迁补偿工作。 六、负责搞好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煤炭资源管理,负责矿井储量、三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量、三量图纸及台帐,要做到填绘及时,计算准确,按时上报。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注销、报损制度。 八、负责组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一类矿图的规范管理和定期更新。负责地测水文图纸的定期交换和更新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证年检方面的技术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与环保、水利、国土部门的技术业务对接工作。 十
3、、建立健全本部门资料档案,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资料。 地质及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地质技术问题。 三、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三书”。参加矿井采区和综采面设计审查工作。 四、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五、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
4、瓦斯(煤层气)和(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台帐,对地质资料的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六、发现地质变化,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地质资料,下发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和揭煤通知书,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遇到对生产和采掘布置有影响的地质条件时,要详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负责井田内采煤影响导致的地表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八、参与公司井田范围内,受开
5、采影响,导致农田塌陷、村庄房屋变形、建筑物、构筑物受损等情况的调查,协调工作。 九、负责地表和开采沉陷治理和研究工作,为各类防水、建(构) 筑物保护煤柱的设计、建(构) 筑物的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塌陷区治理提供合理、真实的技术参数。 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水文及水害防治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水文工作。 二、负责各项钻探、物探工程的设计、预算和审查,与探放水队技术业务管理和对接。 三、按照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加强
6、防治水和水文地质研究。 四、负责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降雨量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六、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治理、排查和预防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方案、措施的报批,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参加公司
7、雨季三防检查。负责雨季前排水管路、排水设备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水仓、水沟进行清理。 九、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十、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恶性突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 矿山测量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矿井测量工作。 二、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三、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
8、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五、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做好测绘信息登记、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和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工作。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编制大型贯通进行贯通方案设计和误差预计。 六、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七、负责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和地形地物测绘,对地面村庄、建筑物永久煤柱的留设进行调研、设计和编制报告。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
9、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八、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九、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十、负责公开掘进尺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矿图管理、交换图的收集发放及基本矿图的日常管理。 环保业务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环保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水保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三、健全煤矿环保、水保制度,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技术管理,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工作,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就环保事宜做好
10、联络和业务对接工作。 五、编制公司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考核计划。 六、负责监测检查矿区的整体环境,做好空气、水体、噪声、烟尘监测的布点选择,采样时间、频率、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的确定。监督矿区环保各项指标的落实。 七、做好环保试生产、环保验收、环保工作总结、环保专篇编制等相关技术工作。 推荐第2篇: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 回龙煤业有限公司 栗子坝煤矿 地 测 防 水 管 理 制 度 二O一O年十月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范围 1、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情况预报。 2、负责矿井水文地质
11、工作,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输规律,为矿井建设、采掘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和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做好各种矿图的填绘及交换更新工作。 4、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5、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掌握地质及煤厚变化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地质编录和地质预报工作,负责“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做好导线控制及巷道贯通测量,负责采面回采率考核。 6、认真抓好“矿井地质测量和防
12、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地测防治水部对下列事项负责。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业务范围内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 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 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地测防治水工作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他部门需要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防治水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
13、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防治水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测防治水部与施工单
14、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测防治水部应及时准确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防治水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和有关单位。 5、当掘进巷道将要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防治水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事
15、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巷中剩下203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的前两天)。 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必须超前探放水。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防治水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石门掘进距煤层1520米。 四地测防治水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的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防治水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防治水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
16、定时,应 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防治水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各种。 1、根据接续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
17、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证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突水措施。 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当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面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开采塌陷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
18、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六、地测防治水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煤矿测量规程等规程中关于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之处,应以以上各规程具体要求为准。 地测防治水 业务保安联系制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 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 门别类归档保存。 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 4、年底要根据当
19、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防治水资料必须高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1、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 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
20、内荣。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 1、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矿井防治水规程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2、探放水、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
21、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分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 3、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合格后报请分公司防治水服务站验收,经分公司许可后,方可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 5、如发现探放水、注
22、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6、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 7、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 8、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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