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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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范、规定、规程、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
2、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布实施。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一) 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 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 对新发布规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
3、度的衔 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 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进行必要的修订,组 织规章制度评审。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是公司规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订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释、宣贯、推行,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都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工作标准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4、、执行并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三章 制度分类 第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ZH):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运行体系构建等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二、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WH):指规范和传播公司理念、行为和视觉识别系统而制定的制度; 三、组织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ZZ):指为明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分工、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分工、基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而制 定的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CW):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筹划、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人事管理制度(
5、系列代号 RS):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招录与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劳资与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Z):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行政督察、公文处理、公共关系、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行政办公事务而制定的制度。 七、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X):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醒目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AQ):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作业环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经营与生产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JY):指为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生产作业管理、物资
6、管理、消耗管理、运销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条 以上分类不足以涵盖新增的制度时,可在现有分类基础上向后延展。 第四章 格式与内容 第十条 规章制度属于企业标准性文件,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发布,即发文标识为“XXXX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标题为“xxxx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规程等)”。文件内容分章、条编序,不同章节,条序顺延,全文不能有重叠条序。条目下有层次序数时,分段编排,第一层为“ 一、”,第二 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编号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完整编号格式如下: 公司类别-内容分类-分类序号-文件版本号 说明:公司类
7、别:汽运公司(代号QY); 内容分类:参照第三章相应内容; 分类序号:规章制度在某一门类的序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该文件在该类制度中的顺序,一般根据发布时间排序。每类内容从001-999; 文件版本号: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数的记录,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99顺延,代表文件整体重新制定和校验的次数。 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上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拟定: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本制度的办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定义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职能归口部门和相关负有责任部门的相应职责内容。 三、第三章为管理要素分类,主要对制度中明确的管理要素进行分类说明。 四
8、、第四章为管理程序,主要对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为工作标准,主要是对制度的执行提出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奖惩标准。 六、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制度的生效时间、解释部门、与原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七、对于制度中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是需要特殊说明的,可插入以上章节中单列章节说明,次序顺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起草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和校验,最后经公司经理部批准后下发。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通过公司文件通知形式发布,涉及职工权益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组织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和业务调整时,适时对相应制度
9、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十六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制度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考核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2篇: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
10、、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
11、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补充办法” 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
12、“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 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 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
13、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 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
14、、未明 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
15、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
16、)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 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 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 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
17、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3.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
18、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
19、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 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
20、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
21、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 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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