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docx
《2023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docx(6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技 术 设 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2、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听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线路验收时应达到设计速度。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
3、段验收交接。 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 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第7条 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检验制度。不得使用监督抽查、验收不合格和产品和认证未通过的产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 机车车辆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 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
4、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5、、安全保护区 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附图一)。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附图二)。 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1表 客货共线铁路线间距 顺序 名称 线间最小距离(mm) 1 区间双线 v 120km/h 4000 120 km/h v 160km/h 420
6、0 160 km/h v 200km/h 44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 5300 3 站内正线 5000 4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列检作业 5000 v120km/h 一般 5500 改建特别困难 5000 120km/hv160km/h 一般 60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160km/hv 200km/h 一般 65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5 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6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7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8 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 5500 9 换装线 3600 10 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
7、与相邻一条线 8000 11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5000 12 站内中间设有接触网支柱的相邻线 6500 13 相邻线间设有融雪设备的线 5800 14 安全线与其他线路 5000 15 其它站线 4600 第2表 客运专线线间距 顺序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mm) 1 区间正线 站内正线 200km/h 4400 200km/hv250km/h 4600 250km/hv300km/h 4800 300km/hv350km/h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5200结构宽
8、雨棚柱 4590结构宽 有站台 3530站台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有站台 3500站台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5000 站内正线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第15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
9、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6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努力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理。 第17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8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
10、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出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9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全面检查。 特、 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等有关负责人为委员,
11、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第20条 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至少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至少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跨越江河
12、、水库的特大桥、大桥及其他需要了解墩台冲刷、河床变化、河道变迁及水文动态情况的跨河桥梁,每年应进行桥渡水文检测、检定。 2.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使用轨道检查车、钢轨探伤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使用电务试验车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运用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月不少于一次;场强覆盖每年检查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
13、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供电及机车整备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7.对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每年检查一次。 8.使用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9.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春运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危险品检查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11.对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等安全监控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12.对铁路信息系统一类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 13.每年汛期前组
14、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进行检查。 除上述检查外,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铁道部专业技术机构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钢轨探伤、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 救援设备 第21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大型养路机械需配备专门起复装备及铁鞋。 铁道部、铁路局急救援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将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
15、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自然灾害预防 第22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及早做好一切准备。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料具及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在汛期前须将防洪危险处所须抄送跨局列车运行的相关铁路局。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
16、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加强对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逐步建立雷电预警系统,提高设备抗御电磁干扰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设备的影响。 第23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
17、伍。 第24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及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第25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检查车、发电车、试验车及大型养路机械,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及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行车安全
18、监测设备 第26条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 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 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 3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电力贯通(自闭)线等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设备; 4线路、桥梁、隧道、信号、接触网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5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 6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备; 7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及施工防护设备。 第27条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通过铁路通信网络连接,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19、。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一般要求 第28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工务机械段。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应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29条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 工务机械段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线路、桥隧施工机械以及检修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0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
20、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第31条 客货共线、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3表和第4表。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半径规定见第5表。 第3表 客货共线、级铁路线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 铁路等级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km/h) 200 160 120 120 80 一 般 3500 2000 1200 1200 600 特殊困难 2800 1600 800 800 500 第4表 客货共线、级铁
21、路区间线路最大限制坡度() 铁路等级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牵引种类 电力 6.0 15.0 6.0 20.0 内燃 6.0 12.0 6.0 15.0 第5表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和最大曲线半径(m) 设计速度(km/h) 最小曲线半径(m) 最大曲线半径(m)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200 2200 2000 10000 12000 250 4000 3500 10000 12000 300 4500 12000 14000 350 7000 12000 14000 各级铁路的加力牵引坡度,内燃牵引的可用至25,电力牵引的可用至30。 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 2023 铁路 技术管理 规程 第一 技术 设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