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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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2、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
3、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舞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现在,在很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4、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商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假如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旧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
5、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开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准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简单、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
6、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
7、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全都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
8、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遇到的比拟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展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假如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躲避而实行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假如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
9、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头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肯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10、 为了避开用人单位实行措施来躲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躲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实行以下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实行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实行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正原则的躲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
11、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存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削减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预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开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
12、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准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假如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准时续签,避开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开以上这种风险。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其次十条:员工在同一用
13、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连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开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假如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峻失职
14、,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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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固定 期限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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