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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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工程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如下是自查报告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盼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展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工程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惩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状况 (一)行政许可工程精简。2023年以来,我局依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2023年8月开头
2、至2023年11月完毕,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其次轮改革是从2023年3月开头至2023年9月完毕(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削减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状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标准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亮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立。202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效劳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详见附件) (二)清理行政权责。2022年,依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
3、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惩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效劳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惩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2023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惩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惩罚打算。 经统计,2022年我局行政惩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打算惩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2023年4月底,我局行政
4、惩罚共立案查处992宗,打算惩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效劳,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展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托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2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治理局行政许可实施方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
5、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标准化;2022年,为进一步标准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根据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治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担当的职能职责的实际状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存、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存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惩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穿插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取消事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23】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治理局担
6、当的市政道路治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打算(深府【2023】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惩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治理等3项局部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整合事项:对涉及建立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效劳、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理由为:既非城市治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治理亲密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推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
7、定性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根底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标准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展信息公开,便利市民查询监视。 (三)行政惩罚案件治理。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治理工作。2023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惩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根底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规定对行政惩罚案件的治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简单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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