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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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篇: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落实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方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土地用处:回迁住宅及配套公建。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管理规约规定,协作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当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
2、运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运用物业。 三、按规划设计用处运用物业,合理运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齐、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处;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防盗网不得安装在户外;房屋外墙不得随便打孔、施工等,避开破坏外墙保温层而造成室内漏水;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并做好噪音预防和冷凝水处理;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花卉、盆栽等植物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疼惜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
3、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便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 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开遗撒;生活垃圾须袋装丢放在园区地面固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不随便丢放在楼道、走廊和果皮箱内。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背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4、并为犬戴口罩;携犬外出时,应对犬束犬链。不侵占公共区域饲养家禽、鸟类等。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机动车应在特地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处;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运用静音,发生噪音应快速解除。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运用支配方式为: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依次登记支配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依次登记支配/轮换支配/以抽签的方式支配。 八、业主应刚好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修理;业主觉察房屋内属公共修理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
5、应刚好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实行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修理,各相邻业主应主动支持、协作,不得人为阻挠修理。因阻挠修理,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业主应协作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修理,如因该等修理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缘由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规定时间之外不得从事敲、凿、刨、
6、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用和修理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担当修复及赔偿责任。装修垃圾须袋装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随便丢放。 十二、业主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三、业主如托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运用专项修理资金,修理资金不敷运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五、业主在转让或出租
7、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管理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状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商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六、业主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违背本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运用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七、对业主违背管理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催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背相关法规政策的,上报有关部门。 十八、本管理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8、有效性。 十九、本管理规约自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书面承诺遵守管理规约之日生效。 二十、管理规约制定人对本管理规约负有说明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管理规约。 二十一、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本管理规约自然终止。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为东方玫瑰家园项目_栋_号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具体阅读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提倡其他业主及物业运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本人同意担当违背本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运用人违背本临时公约
9、的行为担当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接着有效。 承诺人签章: 业主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年月日 其次篇:北京市住宅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样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状况 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样 一、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部分 物业专有部分交付、运用、修理和管理 三、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运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
10、建筑运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物业买受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运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 四、物业专有部分修理、运用和管理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共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爱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业主、物业运用人在运用专有部分时应当遵守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运用平安综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担当其物业专有部分的修理养护责任。因修理养护不刚好或者未实行措施消退物业平安隐患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责任。 二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
11、依据规划用处运用物业。确需变更物业规划用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依据规定合理运用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三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依据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臵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合理位臵,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处理。 四建设单位需要进入专有部分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修理、养护、更新、改造时,应当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物业运用人,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予以协作,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担当复原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确实无法通知业主、物业运用人的,应当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业主的监督下,先行
12、进行修理,事后应当刚好通知相关业主、物业运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业主出租或者转让专有部分的,应当遵守房屋租赁以及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受人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并将出租及转让状况告知建设单位。 第三部分 物业共用部分运用、修理和管理 五、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共享有权利、担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六、业主、物业运用人等在运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订的物业共用部分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因运用人不当运用给物业共用部分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担当复原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
13、,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 八、业主、物业运用人在运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以下商定:。 四阳台封闭:。 五太阳能热水器安装:。 六。 七。 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变更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臵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背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由物业共用部分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
14、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十、业主应当依据规定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一、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平安秩序,秩序维护人员可以对生疏来访人进行询问并登记来访状况,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当告知来访人予以协作。 发生火险、盗窃、人身伤亡等平安事故的,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状况。建设单位应当协作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监控录像保存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建设单位对业主、物业运用人出现的不符合物业共用部分运用要求的行为,可以实行指责、规劝、等方式予以劝阻。 十三、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
15、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状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状况。 第四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 十四、建设单位担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具体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执行。 第五部分 装饰装修 十五、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修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十六、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单位申报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修企业。 十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
16、在已竣工交付运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实行措施,减轻对四周生活环境的干扰。 建设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地点等状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十八、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建设单位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商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装饰装修企业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背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刚好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十九、业主、物业运用人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分正常运用的,应当刚好复原
17、;给其他业主、物业运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十、其他: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六部分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 二十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到达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举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18、。二 十二、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供应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担当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筹备组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所需费用的事项(包括打印、复印相关材料的费用,必要的通讯和交通费用等)和具体数额。 第七部分 物业项目查验交接 二十三、业主共同确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就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具体方法依据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不免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买卖合同商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应当担当的保修责任。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19、 二 十五、业主、物业运用人和建设单位在物业运用、管理中产生冲突纠纷时,可以提请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六、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其他权利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二 十七、物业运用人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部分 附则 二十八、本规约所称物业运用人,包括房屋承租人、共居人等。 二十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担当业主义务。 三 十、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运用人等具有约束力。物业转让的,本
20、规约效力干脆及于物业受让人。 三 十一、本规约由业主、建设单位各持一份。三 十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协作。 三 十三、本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该物业项目首个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确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 承 诺 书 本人是项目名称楼号、房号的买受人,已经具体阅读并承诺遵守管理规约。 临时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尚书苑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 尚书苑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运用,维护公共秩 序,创建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 并共同遵
21、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全部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运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 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 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需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业管理 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对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 出质询,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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