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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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八) 第一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八)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 八特殊的劳动合同 第三单元 特殊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包括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2/3+1/2)(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3.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背集体合同,侵扰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担当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
3、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2.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帮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确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用工单位运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
5、0%。 (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单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6、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规定刚好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接着
7、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 (6)劳动规章制度 合法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接受书面形式。 (4)变更劳动合同未接受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
8、“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接受书面形式为由主见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0月,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23年11月,甲公司与张某口头商定将其月工资由原来的4500元提高至5400元。双方实际履行3个月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新任法定代表人认为该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未接受书面形式,变更无效,确定仍按原每月45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工资;张某表示异议,并最终提起诉讼。关于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效力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已超过1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有效 B.劳动合同变更在
9、实际履行3个月期间有效,此后无效 C.因双方未实行书面形式,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D.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未超过6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A 变更劳动合同未接受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接受书面形式为由主见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其次篇:2023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八) 2023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八信誉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
10、,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对信誉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3.信誉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由发卡银行自主商定。 4.发卡机构应在信誉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誉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具体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誉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5.发卡机构调整信誉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依据商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前选择销户,并依据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11、。 6.取消信誉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商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7.发卡机构向持卡人供应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8.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9.发卡银行通过以下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3)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银行卡收单 1.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
12、、结算手续费标准、过失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2.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实行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3.收单机构应按协议商定刚好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干脆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4.收单机构觉察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务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
13、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担当因未实行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刚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5.结算收费 (1)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2)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交易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4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化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预付卡 1.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
14、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3)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接着运用。 3.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运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供应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置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置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置,不得运用现金。 (3)购卡人不得运用信誉卡购置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1
15、)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运用信誉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运用现金。 (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5.预付卡的运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运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置、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需经“中国人民
16、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答应证的支付机构。 (2)发卡机构必需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接受银行对备付金运用状况的监督。 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托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运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办理现金汇兑。 3.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根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第三
17、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十二)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 十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其次单元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与商定条款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23.1.1)的工作年限。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严峻违背用人单位
18、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供应的赐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
19、“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行政复议确定 行政复议确定 1.行政复议的方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状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看法。 2.行政复议确定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确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状况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确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
20、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行政复议确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根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确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定其在确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确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适用根据错误的;违背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行政复议确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确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 1.可以受理的情形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
21、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惩处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答应,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答应的其他确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疆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确实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确定及其补偿确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惜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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