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合同范文七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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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住房合同范文七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住房合同 篇1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借 款 人: 电 话:住 址: 邮政编码:货款银行: 电 话:法定代表人: 传 真:地 址: 邮政编码:中国*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第二
2、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
3、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第六条 贷款偿还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
4、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七条 贷款担保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
5、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第八条 保险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
6、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
7、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借款人) (贷款银
8、行)(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丙方:(公章)(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住房合同 篇2甲方(转让方)_乙方(受让方)_根据XX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区(县)_路_弄(新村)_支弄_号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
9、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
10、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
11、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
12、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
13、收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
14、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该住房所在地_区/县房地产交
15、易中心和_,_,各执壹份。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年月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16、姓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号商业登记证号号码:号码:居住注册居住注册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于:签于: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联系地址及电话:年月日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区_路_弄(新村)_号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章)年月住房合同 篇3由于一、二线城市房价节节攀升,政府认为是投资性需求拉高了房价,所以,各地也纷纷出台了限贷、限购、禁购等
17、调控政策。随着宏观调控的继续深入,房产新政不可避免地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部分影响,城市房屋买卖纠纷也会持续增多。在审判实践中,因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受到房产新政影响,当事人履约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意见已有定论,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纯粹因房产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
18、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类则是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以房产新政为由企图逃避责任。(一)房产新政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但是,客观情况千变万化,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下,法律准许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重新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处理受房产新政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房产新政影响
19、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根据该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指的是基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出于防止合同当事人因缔约时无法遇见、无法抗拒的情事,而获取不当利益或遭受意外损失等明显违反一般公正观念的情况发生,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20、。房产新政符合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属于情事变更事由,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市场过热已有多年,无论政府、社会对该问题都十分关注,也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较为温和的财政税收措施,到限贷、限购,最后到禁购,市场有一个逐渐适应和接受的过程,对房产新政的出台也有所预见,因而房产新政不属于情事变更,而属于履行不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该如何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由此可知,认定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事变更的关键是分析其不可预见性。
21、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房产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预见性,属于情事变更:(1)施行地区不可预见。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在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投机性购房活跃的地区,需要施行房产新政,但国务院对具体哪些城市和地区必须施行房产新政,未作明确要求。(2)施行时间不可预见。在已经施行房产新政的地区,政策的出台时间也有先后顺序,有的地区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产新政,而有的地区到20xx年底才出台新政。即便在同一个地区,相同政策在不同县市的施行时间也有所不同。(3)内容不可预见。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于房产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这也是无法预见的。作为合同当事人,对于房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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