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复核成功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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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复核成功案例)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申请人:xx性别:年龄:xx岁民族:籍贯:xx镇人地址:现住xx。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
2、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
4、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x市公安支队申请人:xxx日期: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5、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签名:xxx日期:年月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申请人:林xx 男 46岁 浙江xx人家庭地址:xx县xx镇 平西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
6、xxxxxxx 联系手机:xxxxxxxxxxx被申请人:陈 男21岁 浙江xx人、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xx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4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被申请人:名称住址。第三人:姓名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申请人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称:经查。本
7、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年月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5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
8、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9、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
10、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
11、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此致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李律师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书的话,我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一起来完成,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帮助您。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6申 请 人:申请事项:请求对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
12、内的赔偿共计XXX*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
13、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
14、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
15、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
16、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XXXXXX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
17、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申请人: 年 月 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7申请人: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实与理由: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
18、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
19、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6、被申请
20、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21、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 致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马某二xx年五月五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
22、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8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xx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某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xx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一、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
23、隔离拦栅。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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