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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1委托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xx(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xx贷款,金额为xx万元整(¥ xxx元),借款使用期限xx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第三条费用与支付1、为签订本合同,乙
2、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xx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xx(¥ xx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xx元。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
3、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xx元整(¥ xx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
4、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第五条反担保措施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第六条代偿与追偿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
5、担代偿责任;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第七条合同解除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
6、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xx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
7、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其他约定第十一条生效条件与文本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于20xx年xx月xx日。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20xx年xx月xx日委托担保合同2委托人(甲方):_受托人(乙方):_甲方向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
8、签订的第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万元,期限_个月,贷款利率为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条担保期间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四条担保费用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元整(¥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开户行:户名:担保有限公司账号: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
9、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反担保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第六条甲方承诺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6.2按照本合同的
10、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
11、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第七条提前
12、清偿或提存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7.1.1改变资金用途;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
13、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
14、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
1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通知和通讯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第十一条生效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
16、公章)签字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担保合同3编号:甲方(保证人):山西XX公司乙方(委托保证人):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借款用途为。第二条保证范围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超出
17、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第三条保证方式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担保费为:。上述担保费先按_年期限计收,
18、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
19、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5、涉
20、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
21、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_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
22、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反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
23、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贷
24、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第十六条合同附件:1.2.甲方:乙方: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委托担保合同4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应乙方_年_月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
25、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第二条 保证方式: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
26、代为清偿.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
27、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3、借
28、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_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1、改变资金用途;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
29、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
30、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
31、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
32、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第十三条 附则: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担保合同5签订地点:_委托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人代表:_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
33、人代表:_鉴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同意向甲方办理种类为的信贷业务,并同甲方签订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期限_个月。甲方兹请求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做出如下承诺:其具有订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碍或限制。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元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4、(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用及差旅费等)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三条、甲方严格按照和贷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第四条、甲方如不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中止对甲方办理各类贷款业务。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_。双方同意的保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月数_。第六条、1、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
35、数),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 30。2、甲方如不能归还贷款人债务,由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将按下列标准收取赔偿金:代为赔偿金额度3逾期担保天数,直至全部归还代为清偿款额。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甲方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二)、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三)、依法提起诉讼;(四)、依法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反担保保证,在联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合同(二种可同时或单独使用)签订后,乙方才能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第八条、公司保证人与反
36、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必须是对乙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全部清偿(具体内容以联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第九条、履行担保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为甲方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第十条、甲方承诺:1、同意一次性缴纳担保费。2、同意提供相应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质(抵)押物,具体配比见附件。3、同意采用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在委托担保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反担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37、1、甲方在申请委托担保时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的;2、甲方不按申请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3、甲方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本合同。2、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担保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额度3 %的违约金。3、甲方违反第十条承诺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担保额度5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通知贷款人解除甲、乙双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如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
38、权利,均不得被视为其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豁免和/或对该项条款的默然废止和放弃。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经前述协商双方仍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签署日期为_。甲方:_乙方: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担保合同6委托人(甲方):住所:电话: 传真: 邮编:受托人:(乙方)住所: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根据
39、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
40、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
41、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第四条 保证方式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第五条 反
42、担保措施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6.3
4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