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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承诺书 第一篇: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档案承诺书 附件 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 信誉管理档案承诺书 1、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获奖、受到惩处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3、保证刚好登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网、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了解驾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4、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坚守诚信。 5、保证此证只限本企业运用,绝不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自愿交回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
2、信誉管理档案,不再领取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档案,并情愿担当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 其次篇:202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承诺书 附件1 202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 承诺书 1、严格依据202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要求的内容,真实、刚好填写本企业的各类信息。 2、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变更手续。 3、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4、工程竣工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竣工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3、 5、企业获奖、受到惩处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6、保证刚好登录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了解驾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7、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坚守诚信。 8、保证此证只限本企业运用,绝不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自愿交回2023信誉手册,不再领取2023信誉手册,并情愿担当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 关于开展202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 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建建管2023778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
4、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手册管理方法的通知苏建法2023264号的要求,经探讨,现确定开展202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注册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含中心在苏企业和进入我省长期施工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均须核验换证。 二、本省建筑业企业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厅、局具体支配实施;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验换证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核验换证工作要求 一换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对换证前一年内存在施工企业失信行为主
5、要内容苏建管企202326号所列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惩处通报的企业,可不予换发新证;未通过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和未领取平安生产答应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手册。 三核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所需数量向我厅领取。企业应将原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对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根据。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换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允,结合对企业的信誉考核和评价,切实做好手册核验换证工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51868627。 二一一年十二月
6、七日 第四篇:江门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遵守法律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方法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看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看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
7、业企业的信誉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询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 本方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信息和信誉行为信息为根据,在信誉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形成守信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建筑质量、平安水平稳定提高。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工作。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 好建筑业企业信誉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 各市、区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誉信息分为基本信誉信息和信誉行为信息。基本信誉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信誉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平安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
9、程中违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有关行政机关或其托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处理的行为,以及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需要提示企业加强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电子管理平台“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建筑业企业信誉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信息,由企业自行登录信誉信息 其次章 信誉信息档案 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相应信誉评价分值。 施工企业良好信誉信息和不良信誉信息,由市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
10、协会根据管理权限,对施工企业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平安监督、市场行为、档案管理、造价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采集和评价。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由企业依据信誉评价标准申报,经评价单位核实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由协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工程所在地 评价单位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由协会比照标准进行评价计分,经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由协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以及各级监察、司法、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安监管、工商、税务、审计、信访、质监等部门形成的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集
11、,并纳入江门市公共信誉信息管理体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 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审核,应当以各级国家机关或其托付机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确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件和现场核查扣分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以及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信誉报告为根据。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信誉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出具信誉信息的部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三章 信誉评价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建筑业企业信誉信息档案为根据,根据信誉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的良好信誉每月评价一次。对不良信誉信息在确认时当即录入,并更新公布新的信誉分数。
12、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誉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汇总计算,所得分数为企业信誉综合得分。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信息分由初始分、经营分构成。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并按要求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均可获得基本信誉初始分10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誉经营分:根据评价时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置备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纳税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纳税是指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和在江门
13、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额。 第十五条 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分是对企业获得通报表彰、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等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 通报表彰是指国家级、广东省级和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企业在工程质量、平安及市场行为等方面的通报表彰。 工程获奖是指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江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和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的工程奖项。 项目动态管理加分是指评价单位对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答应、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通过专项核查和日常管理对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的量化评分。 第十六条 企业
14、不良行为信息分是对企业不良市场行为、不良质量行为、不良平安文明施工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比照标准进行扣分计算。扣分不封底。 总承包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分包的,分包企业发生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依据该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50%进行扣分。 第十七条 同一事项有不同加分的,依据加分最高的计算;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的,依据扣分最多的计算。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马上扣分,并更新和公布新的信誉分数: 一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未取得平安生产答应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或在评价周期内发生两起
15、以上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 五受到行政惩处的; 六恶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发生群体性事务,造成严峻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发生其他严峻失信违法情形的。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按信誉评价得分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 级分为A、B、C、D、E级,具体等级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评价标准公布。 建筑业企业信誉评价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实际状况转变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确保评价标准公允、合理。 第四章 评价结果公布 其次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誉评价结果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一条 建筑
16、业企业信誉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录入信息系统。同时,交换共享给江门市公共信誉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其次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誉评价结果的运用要表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在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誉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赐予优先扶持。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招投标、承发包: 1、投标资格:信誉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方可参加江门市依法必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 2、评标方法:依法对恳切守信的企业赐予激励,具体激励政 策和措施按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江门市的相关政策制定并予以公布执行
17、。 3、干脆发包:干脆发包的工程项目,应选定信誉等级在C级及以上的企业。 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在日常监管、资质申报、表彰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 1、对A、B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2、对 C 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3、对 D 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誉限制机制: 1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防范,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 2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3不予参加在本行业的各类评优活动; 4凡连续1
18、2个月被认定为 D级的,暂停企业信誉登记6个月。 5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4、对E级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和清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信誉信息的申报、录入工作中应当恳切守信,保证信誉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誉信息或其他不正值行为的,可视具体状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指责。 其次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托付实施建筑业企业信誉管理的机构在建筑业企业信誉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比照信誉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精确定性行为、刚好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其次十五条 对在建筑
19、业企业信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其次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认为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誉管理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或违背本方法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五篇:企业信誉承诺书 工业企业信誉承诺书 为促进工业企业信誉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誉环境,树立信誉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刚好纳税,不偷税不漏税。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扬,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五、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六、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保,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八、履行诚信自律准则,刚好合规披露企业信息。 九、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言论监督。 十、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扬教化,保证履行承诺,如有违背,自愿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漯河市新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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