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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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公司曾为此付出过代价与学费!讲自己阅历过的事,总是比听来的实在。我公司有一位员工就发生了没签劳动合同,后来就与公司闹的很缰,持续了几个才解决的。公司这名员工工作了五年,2023年初要签订合同前,他提出要求公司加薪,当时是多名同工作内容的人员离职,他此时提出加薪正中要害,假如不给其涨钱,他一走,这一类型工作的人就没有娴熟的了,老板后来考虑了一段时间,就同意了。可是当时行政部主管,是一个没有人事阅历的人,他提出再考查一段时间,先不签合同,结果这事儿一拖就是大半年过去了,没人交接,下半年,我
2、接手人力资源工作,他也不交代就转给我一堆合同,我也没细看,放在档案库了。只到年底,这名员工得了一场病住院了,老板说这种病啥时候才好?不如年底就解除劳动合同吧,一查才觉察,他一年根本没有签过合同。问题最要命的是,觉察没签合同前,那个行政主管就把老板不让这员工干了,让其走人的事说出去了。这下员工就与公司闹起来了,你们公司不给他签合同,他要告公司!细一算,月工资接近三千元,加上医疗期,未签订合同赔偿等项目,公司至少要赔他好几万呢。整个过程的处理:我是个总在给人擦屁股的人,那个行政主管这时办了好几件大错事儿,干不下去了,就走。结果我一接手又一个烫手的活儿。 1、约员工协商解决。几次电话约谈,对方总是找
3、各种理由不来公司,就说同意离职,但公司按规定给赔偿就走,否则就打官司呗,反正公司有错在先,关键是员工心里还是有气的,凭什么一生病就想让我走啊?反正我养病呢,跟公司对着干吧。 2、寄发返岗通知书。在医疗期立即到的时候,我发出了通知返岗,限期内返回原岗位,否则 3、再约本人谈判。主要是老板也不想最终闹到仲裁,说假如对方可以少一点补偿,就还是协商以旷工违纪论处。人家也不是傻子,立即寄来了病假条,并说病还没好呢,无法返岗。一下,我就出面找其家人一起协商,结果人家起先有点同意,后来又不同意了,这事最终只能再想方法了。我也生气了,不好好协商解决,就走着瞧吧。 4、公事公办走程序。我就与律师协商,找有关专家
4、出方法,最要命的是公司有错在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就要双倍工资啊。怎么化小危害?就是我们主动找员工补签合同,他不容许,我们就有了主动权了。 5、发签订合同通知书。给他寄发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他本人还拒收,让快递给退回来了,6、寄发违纪通知书。结果可想而知,再次拒收,不过我把通知书的内容每次都写在封面上,7、登报声明解除关系。我依据时间节点,在当地报纸发了一个广告栏的声明,慎重告之,在8、到社保中心停缴费。拿着有关资料,找到社保中心,告之我们一名员工严峻违纪旷工辞退,好,这下事实有了根据,不是公司不与你签,是你不与公司签了。有了第一手证据,就往下走程序吧。让快递打电话告知他,让其知道
5、里面是什么东西,这下我的送达目的到达了。三十日内,若不返岗回来办理手续,那么就拜拜了。请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缴社保事宜,结果就很顺当地办了。然后中止了与其一切关系,就等来一次性结算走人了。 总之,虽然事儿处理完了,还是通过教训买了点阅历,虽说没有原来那么多损失,但也是要该给的钱得给,还是有些损失的,所以说,企业千万别违法,只要在政策规范内操作,一切就OK。 其次篇:未签订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未签劳动合合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缘由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缘由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你都可以主见双倍工资。假如你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你不会获得任
6、何补偿金。假如单位因你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证明你存在旷工的事实。单位因此种缘由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都会面临支付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的风险。假如你有证明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期间,那么这段期间你获得双倍工资的胜诉率到达90%以上。 劳动纠纷案子如何举证 最高法院于2023年12月31日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所确定的一系列证据规则中,最值得关注的主要有: 一、举证责任的分担 新规则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请求所根
7、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据此,假如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就必需对其所根据的事实加以举证,假如一方反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或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那么,反对方或反诉方就应当对其所根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当然,有些事实无需举证即可认定。新规则规定了无需当事人举证的6种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阅历法则有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劳动纠纷案子举证不能的后果 关于举证不能的后果,以往的法律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新规
8、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同时还规定,因证据缺乏以证明力无法推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支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三、当事人的自认问题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关于自认的效力,新规则规定,自认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拘束力:一方面当事人自认为行为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没有充分证据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根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自认不适用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另外还规定,对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
9、示确定或否认的,视为对该项目事实的承认。这种推定有利于刚好作出确定。 四、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 供应证据,从本质上来讲是当事人的义务,但考虑到有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交比较困难,抽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但这一救济性规定比较笼统,不利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等爱惜,易产生司法不公。为此新规则明确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只限于3种状况: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经过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确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五、关于鉴定问题 鉴于实践中的鉴定问题比较混乱,新规则作出了一些具
10、体规定。尤为引人留意的,是将申请鉴定作为当事人应负的举证义务加以规定,法院不再亨有对争议事实进行司法鉴定确实定权。且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确实定也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作法,不能协商一样的,则由法院指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假如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法正值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拒不供应相关材料,以致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担当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关于劳动纠纷案子举证期限 过去始终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即当事人可以不受时间、审级的限制,随时提出证据。由于无举证期限的规定,而使法院的裁判处于一种不确定 状态,影响了审判机关的公信和法的平安性。此次
11、新规则将限时举证作为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加以规定,并实行了诉讼权利和审判权力相平衡的作法,规定举证期限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指定。由法院指定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坚逾期举证,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也就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七、关于证据和质证的内容近年来,一些法院在改革中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新规则确定了这种做法,并对证据交换问题作了原则性规范。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确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交换证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彼此向对方展示自己持有的诉讼证据、相关信息和确定双方之间的主要争议问题
12、。规定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一些当事人在庭审中利用证据搞突然攻击,或拖延讼,有利于提高法庭审理的疚效率。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于质证的内容,新规则第50条指出: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八、关于非法证据的推断标准 证据必需符合合法性的要求,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但何种手段为合法,何种手段为非法,却始终是因扰当事人和法官的一大难题。虽然最高法院曾经作出过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运用的批复,将录音取得的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标准限
13、定在经对方同意,但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过于严历,也使得法官即使确信证据内容起真实也无法对权利人予以爱惜,而且事实一方同意对方录制其谈话的情形也罕见。为此,新规则第68条重新设置了非法证据的推断标准,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依此规定,接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扰国家隐私、商业、他人隐私等手段所获得的证据,以及实行暴力、胁迫、欺诈、利诱等方法或者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居处进行窃听所获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而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并不愿定就是非法证据。这种推断标准,表达了法律对利益爱惜的一种价值取向,即诉讼当事人不能因为维护自己利益所
14、需而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劳动者首先应当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接受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
15、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到达了胜诉的目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根据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16、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都要适用该条法律,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这条法律所引出的几个实践中的问题: 一、是不是人人都适用“双倍工资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
17、在实践中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 比方许多在外企代表处工作的员工,假如不是跟外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双倍工资,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针对外企代表处的劳务关系认定,是不敢苟同的,认为外企代表处在实际违法雇佣劳动者的前提下,反而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造成违法反而获利,是不公允的,对此笔者有另文来阐述。 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保姆,各大电器企业雇用的服务网点的修理安装人员等,一般都无法适用“双倍工资的制度。 二、这里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广义来说明,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在实践中,
18、笔者接待过很多的询问者,都说我和公司只签订了劳动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我们通俗的说劳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或者是一种称谓,因此协议只要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要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商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确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办.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确定的法律理论和庭批阅历,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学问,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
19、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那么到底应当支持多长时间呢?我们说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14条同时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当对“双倍工资设置11个月的上限.根
20、据笔者代理的案件的结果以及同法院法官的沟通,确认在北京法院阶段,11个月的限制是不被接受的.那么“双倍工资到底可以支持多长时间,我们说就目前来说,是没有限制的.当然目前没有限制并不是说以后也没有限制,在的征求看法稿中,就明确规定“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3个月,但是否最终定稿并实施,大家拭目以待.四、“双倍工资不是简洁的“双倍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洁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事实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
21、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是工资,而不是工资赔偿,因此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起先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当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接受的是 自用工之日起的描述,导致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新招用得员工才适用这条规定,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不受该条法律的调整,
22、没有“双倍工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的本意,就是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避开没有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无法维权的弊端,因此合同到期没不续签的,假如不受该条法律的调整,就失去了立法的本意.当然劳动合同法在此处接受 自用工之日起的文字描述,确实会产生一些歧义,应当说是一种立法的失误.而且在后来的中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导致如今看法的不一.对于这个问题,在2023年8月出台的28条中明确澄清了这个问题.具体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北京劳动争议询问中心的网站上有这个会议纪要的全文 :/blog.sina .cn/wanghaidongblog 七、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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