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7年最新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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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7年最新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第一篇:17年最新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申请范围: 购置拥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托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供应身份证;2托付办理的: 受托人是托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供应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托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托付人出具的托付书; 受托人非托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供应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 2、提取缘由证明材
2、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置商品房、二手房的供应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置二手房无法供应发票的,需供应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置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供应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置公有住房干脆运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供应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供应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干脆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供应补差的书面证
3、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置拍卖产权房的供应房屋拍卖确认书、购置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得以下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供应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缘由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供应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办理要件:2购置公有住房干脆运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供应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
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置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供应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供应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购置公有住房干脆运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供应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办理流程: 点办理; 2、购置其他房屋的: 个人供应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状况下
5、,不超过3个工作日。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留意事项: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次篇:公积金提取方法 正常提取条件与材料 购置自住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不低于房款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全款发票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
6、三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提取有效期两年。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购置自住二手住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办理房产证日期为准,提取有效期两年。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购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回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4、回迁证 5、支付补差房款的发票或收据 6、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发票开
7、具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还款流水至少6个月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还款流水需要加盖银行印章 银行还款流水账号与借款合同确实无法核对的,由银行出具还款账号关联证明。 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自贷款之日到提取日的还贷合计金额,下次提取只可提取本次提取至上次提取之间的还贷金额。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支付房租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不动产管
8、理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租房支取每年每人最多可提取8000元。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装修自住住房同购置自住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不低于房款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全款发票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取有效期两年。 装修支取额度依据每平米1000元计算,支取额不得超出房屋总价的25%。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购置同小区车位、车
9、库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不低于房款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全款发票 5、购置车位、车库合同或协议 6、购置车位、车库的付款发票或收据 7、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提取有效期两年。 支取额度不得超出购置车位、车库总价的80%,最高不超10万元。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修理基金、契税、办证费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不动产权证 4、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明 5、修理基金、办证费用票据 6、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提取有效期两年。 支取额度不得超出修理基金、办证、契税费用总和。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重大伤病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户口簿、结婚证,或支取职工单位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4、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5、20000元或2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发票
11、患者无医保的,中心需留存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当地医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患者医药费超过医保最高限额的证明医保本 7、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供应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联名卡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对冲协议 1、本人身份证 2、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签订的,供应结婚证户口本或相应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签订人本人前来窗口办理 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篇:公积金提取方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
12、休、退休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建议提取,否则无法再投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 2、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
13、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提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供应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状况分别供应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以下材料: 1、职工购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 或供应房屋产权证原件。1购置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 票原件或供应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
14、权证的,应供应 房屋产权证原件。2购置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过户后的房屋 产权证原件。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置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公有 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房屋产权证原件。4购置拆迁安置住房的,应供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立、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 规划答应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 建还应供应原房屋产权证原 件
1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立、翻建自住住房的,应供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原件或房屋全部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 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 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储余额,除供应购置、建立、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供应其互相关系的证明 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 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提取人户籍管理
16、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供应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供应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缘由无法出具青岛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退离 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供应上述材料外,还需供应在原单位的劳开工作阅历 证明原件。 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供应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的完全丢失劳动实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
17、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供应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 件。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缘由无法出具青岛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在原单位的劳开工作阅历证明原件、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供应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 组合贷款的,应供应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 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职工提前偿还
18、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供应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 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供应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 同住 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 10%的,应供应户口簿原件、房管部 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 原件,失业人员应供应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 10%的,应 供应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 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供应失业证原件。其同住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供应上述证
19、明材料外,还应供应其相 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供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 余额,应供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 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供应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授权托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供应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 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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