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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第一篇: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全部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如今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全部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遵守法律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便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看法,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背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
2、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羞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敬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部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清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 :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击法槌如今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审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 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当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当法庭记录。 审判长 :
3、如今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诞生日期、1 民族、住址、工作单位 原告: 审判长:托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托付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居处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 托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诞生日期,民族及住址 第三人: 审判长:托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托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日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
4、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同等,享有申请回避、供应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终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
5、事人最终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看法、辩论看法时,语言要文明,不得运用羞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全部权证的证号。 被告: 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 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 原告: 审判长:如今由各方当事人陈述
6、诉讼主见。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辩论看法。 被告:宣读辩论状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 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看法?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围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
7、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担当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看法吗? 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接着举证。审判长:如今针对其次个争议焦点质证 审判长:如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 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根据。 被告: 审判
8、长: 2、如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根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供应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供应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
9、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看法吗?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第三人质证。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看法发表辩驳看法。 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 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根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确定。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看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如
10、今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围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看法。在辩论中不允许运用羞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揭发表第一轮辩论看法。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看法。 第三人第一轮辩论看法。 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看法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看法需要发表?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看法本庭已充分留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如今由当事人作最终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看法和要求。 审判长:今日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如今休庭。今日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过失,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
11、,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如今休庭。击法槌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其次篇:法庭审理程序 定稿 法庭模拟审判全过程 1.法庭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辩论阶段,其中辩论分四阶段,上诉方发言,被上诉方辩论,互相辩论,最终征询看法。同时争取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判。v 一、法庭准备阶段 v : 如今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清静。如今宣布法庭纪律: v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v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v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v 4、未经审判员答
12、应,不准发言,提问; v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v 6、对于违背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v 7、对哄闹、冲击法庭、羞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v :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v : 请坐。 v : 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托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v :敲锤如今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3条其次款的规定,如今核对当事人及托付代理人 v : 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诞生年月、工作单位
13、、职务及家庭住址 v : v :原告托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v : v : 被告讲一下具体状况 v : v : 被告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v : v :第三人讲一下你的姓名、诞生年月、职务及家庭住址 v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四、当事人有权托付代理人代为诉讼。 五、经人民
14、法院答应,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隐私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八、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九、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确定不服,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十、当事人有提起上诉、提出申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遵遵守法律庭秩序,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三、按
15、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举证和照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四、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原告是否听清楚了。v : 听清了。 v : 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v : 听清楚了。 v :第三人是否听清楚了? v :听清楚了。 v : 原告王洪兴诉恩施市公安局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晓艳担当审判长,审判员白逻和人民陪审员徐婧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慧和冯长江担当法庭记录。关于合议庭组成的通知已在出庭前书面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今日出庭担当书记员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v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v :不申请 v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v : 不申请回避 v :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
16、? v :不申请回避。v 二、法庭调查阶段 v 下面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原告提前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原告知请本院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被告恩施市公安局2023年3月7日向原告所作的行政惩处确定书恩公行决字2023第154号文件。下面由被告说明该确定书的具体内容。v :主要内容如下:恩施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惩处确定书的内容。v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v :诉讼请求: v 1 判令变更恩施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惩处确定书恩公(行决字2023第154号确实定。具体的判决是:确定赐予王洪
17、兴行政拘留七日,并惩处款贰佰元的惩处。 v 2 判令被告担当这次诉讼的全部费用。v 事实与理由: v 1 2023年2月2日上午十一时许,我与郜运香因过路的事在我家门口发生争吵,期间郜运香辱骂我,我殴打郜运香,致使郜运香受伤。 v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失合理合法性。 v 3 从事实来看,我打郜运香属实,但是我认为其受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作出的行政惩处过重。 v :下面由被告方进行辩论。请被告。 v :针对原告对我恩施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惩处不满,作如下辩论: v 1 恩施市公安局于2023年3月7日对王洪的兴与郜运香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依法作出行政
18、惩处确定恩公行决字2023第154号。惩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定给与王洪兴行政拘留七日并惩处款200元的惩处。v 理由如下: v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的罚款,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惩处并不重。 v 2 湖北省恩施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看法书对郜运香的伤势鉴定。 v 3 综上所述,我恩施市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惩处合法、合理。请求驳回原告知讼请求。 v :下面进行法庭
19、质证,请双方当事人举证和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v :敬重的法官,请允许我的当事人的证人出庭作证。v :带证人出庭作证。 v : 证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诞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v : v : 你今日所做得证词将被记录在案,你是否保证照实陈述事实? v :保证。 v :原告代理人问证人。 v :1首先请证人陈述下看到的状况。v 2请问你是否确实看到郜运香在抱树? v 3请问你是否确实看到她自己滚到水塘里? v 4你确认你听到郜运香在骂王洪兴? v : v :被告代理人问证人。 v :1.他们两人以前是否有过节? v 2.王洪贵死后王洪兴和郜运香的关系怎样? v 3.郜运香住院的事你
20、知道不? v : v :请问原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 v :没有 v :请问被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没有 :下面请第三人郜运香陈述一下具体的事实经过。: :有,我想请问第三人郜运香。1.我的当事人先打你还是你先骂他? 2.请问我的当事人打了你几下,有没有运用钝器? 3.你有没有滚到水塘你去? : :请问被告代理人对第三人所陈述的事实是否有疑问: : 有,我想请问第三人郜运香。1你为什么要骂王洪兴? 2你和王洪兴以前有过节吗? 3王洪兴打你的时候出手重吗? : :请问原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 :没有 :请问被告代
21、理人是否还有问题? :没有 :根据证人唐珍香和第三人郜运香的陈述和原告与被告的辩论,本庭总结双方有如下的争议焦点: v 1 郜运香的伤势是否完全由王洪造成。 v 2 恩施市公安局对王洪兴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过重,是否要变更行政惩处确定。 v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基于时间的关系,请大家留意简明扼要。首先围绕焦点一进行法庭辩论。v : 原告方发表辩论看法,首先请原告。v :无 v :请原告代理人发表辩论看法。 v :首先根据唐珍香的证词,可以说明郜运香的伤势不全是王洪兴所致她自己抱的树,自己在水塘里滚 v 其次,恩施鸿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
22、结果显示郜运香的伤势是由钝器所致,这明显与郜运香的询问笔录不一样,并且我的当事人也没用钝器打她 v : 被告方发表辩论看法,首先有请被告。 v :唐珍香的证词只证明白郜运香的抱树等行为,并没有看到他们的正面冲突。并且王洪兴的笔录中对事务陈述模糊其词。v :请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看法 v :对于恩施鸿翔司法鉴定中心的伤势鉴定我们想请法庭与相关鉴定人当庭核对事实。 v :请鉴定人出庭。对于郜与王的案件你们是否对鉴定的结果担当相关法律责任?鉴定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客观? :是的,保证客观公正。根据被鉴定人郜运香自述受伤史相关病历资料及法医检验状况,我们认定其损伤部位符合被钝器损伤条件,理由是郜运香自述在
23、被伤过程中曾撞击在树上,询问录中有提到,据此认定其伤部位可能是这样造成的,符合被钝器损伤形成条件。 v v v v v v :下面有情第三人陈述辩论看法 :请法庭审查我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请第三人将相关证明交给执行法警。:请问双方还有新的辩论看法吗?原告。 :有,既然被告方陈述证人唐珍香望见郜运香枹树并不能代表什么,而鉴定结果说明郜运香头部及全身多处有伤,那么针对郜运香身上的伤我方向审判长申请证据缺乏处理。v :原告代理人。v :没有。v :被告。v :没有 v :被告代理人。v :没有。 v :下面针对焦点2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看法,原告。v :没有。 v :原告代理人 v :根
24、据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的出院记录和诊断记录说明郜运香的伤势为略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有意损害她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v :请被告方发表辩论看法,被告。 v :针对我局所作的行政惩处确定书是根据事实所作出的惩处,是合理合法的,并不是原告所说的惩处过重。v :被告代理人 v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有意损害她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郜运香伤
25、势较重,我的当事人的惩处确定并不重,合理合法,轻重得当。 根据被鉴定人郜运香自述受伤史各相关病历资料及法医检验状况,我们认定其损伤部位符合被钝器损伤条件,理由是郜运香自述在被伤过程中曾撞击在树上,询问录中有提到,据此认定其伤部位可能是这样造成的,符合被钝器损伤形成条件。 v辩论分四阶段:上诉方发言,被上诉方辩论,互相辩论,最终征询看法。同时争取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终看法,最终原告还有什么看法?。: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最终还有什么看法?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依据诉讼法的要求,法庭需要征求当事人的看法,原告是否同意主持调解。v :不同意 v
26、 如今休庭10分钟,待本庭合议后宣判。如今休庭。敲法锤待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休庭。特别钟后 v 书记员把法庭记录交给双方当事人签字。合议庭签字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v :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v :如今接着开庭敲法锤v :合议庭合议认为 v 1、被告对原告所作的行政惩处有失妥当; v 2、原告的诉讼请求值得本庭考虑; v 综上诉述,本院认为恩施市公安局针对王洪兴打郜运香一案所作的行政惩处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恩施市公安局对王洪兴所作的行政惩处过于严峻,王洪兴对第三人郜运香所致的伤为略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四十三
2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请各方当事人起立。 v 1 变更恩施市公安局在2023年3月7日所做的公安行政惩处确定书恩公行决字2023第154号惩处确定。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确定给王洪兴行政拘留5日,并处贰佰元的罚款。v敲锤,各方当事人请坐v 2 本次的诉讼的费用为80元,由被告方恩施市公安局交纳。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刚刚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于闭庭后十日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除判决主文外,判决书的文字以庭后送达的判决书为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市人民法院,原告王洪兴认为恩施市公安局所作
28、的具体行政行为过重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如今闭庭。敲锤 v 书记员: 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第三篇: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同志们,受我院青年法官论坛秘书处的托付,今日由我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一个大致性的讲解并描述,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来谈谈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这一重要问题,盼望能与各位同事进行沟通,缺乏之处还请予以指责指正。 一、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1、什么是行政诉讼,通俗点说就是民告官。从主体上看,我国行政诉讼法 其次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29、诉讼。该条明确了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确定的原则。 2、行政案件的审理与民事案件有什么不同,关于举证的问题放在后面,这里着重讲一下行政案件的开庭程序,首先进行职权审查、其次进行事实审查、第三进行程序审查、第四进行法律审查,然后才是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与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谁主见谁举证举证原则有很大的区分,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同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确
30、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2023年6月23 日,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以原告史某违背支配生育政策为由,对原告史某实行强制措施,在原告史某家中无人的状况下,将原告三轮车一辆扣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供应有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实行强制措施没有法定职权,违背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被告在没有法定职权,违背法定程序的状况下扣押的原告三轮车应予返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十七条其次款其次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该乡人民政府2023
31、年6月23日对原告史某实行强制措施,扣押原告史某三轮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该乡人民政府将扣押的三轮车返还给原告史某。 这个案件案情清楚明白,乡政府无权去扣押超生户的私人物品。而且乡政府也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应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条规定明确了被诉的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内容为:一是事实证据。即被告作为或不作为的事实根据。二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根据。这种供应法律根据的举证,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不同于其它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三是程序性证
32、据。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需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据先取证据后裁决的行政程序来行使职权。而且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均对举证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也即是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担当举证责任,举证者为行政机关。假如被告供应的证据材料缺乏以证明 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则要担当败诉的风险。 下面说一下有关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被告举证的期限及不按时举证的后果,规定被告必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人民法院举证,不供应或者无正值理由逾期供应的,应当认
33、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根据,证据。对于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则无明确的时间限定。也就是说被告十日内不举证,将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那为什么要规定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呢? 之所以规定这种倒置的举证责任规则,主要理由有三点:行政法制化要求行政遵守法律,行政遵守法律在程序上的要求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适用法律,而不能在无证据的状况下恣意行政。因此,当行政争议诉至法院时,行政机关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假如它无证据只能说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基础。明显是违法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以行政行为推定合法为
34、前提的。居于主动地位,是管理者的角色,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无需征得个人、组织的同意,个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是被管理者的角色。因此,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的行政行为供应合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这样才能表达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同等,若要被动地位的原告举证,则会因无法或很难收集、保全证据而败诉,这事实上显失公正。行政机关的举证明力强,能够完成举证的实施,而原告却无这方面的实力。例如有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需要确定的专业学问、技术设备才能取得,而原告往往无这方面的实力,而对于被告来说却是要必需具备的实力。如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能否获得独创专利,伪药劣药的认定等,让原告去举证简直是强人所难,也
35、是不行能的。 下面讲一下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如何举证。 还是看一则案例: 原告陈某称因邻居非法占用自己的耕地建房一事多次到被告县国土局举报,但被告未立案查处。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原告在举证期内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该县土地局的来信来访登记材料未觉察原告的到访记录。且被告方在收到此案的法院手续后高度重视,对原告所反映的问题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七条第一款其次项之规定,原告陈某起诉被告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就其向被告进行过举报、
36、到访的行为事实予以举证,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担当确定的举证责任。尽管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担当举证责任,但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供应任何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其次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以下事项担当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 其他
37、应当由原告担当举证责任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该当供应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作为原告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明你为什么要起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你做了什么样的行为使得你有资格去起诉它。你比方我们刚刚讲到的第一个案例中,史某应当就发生的不法行政行为的事实举证,以证明自己与案件有关联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像本案这种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因为不作为案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拖延或没有有效履行职责为由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
38、确定行为的前提,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为,行政机关拒绝、拖延等不作为当然就无从谈起。因此原告应当供应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供应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而造成损害的证据。行政机关不行能客观公正地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对别人造成损害的事实供应充分证据。举例打工者被错误拘留,打工期间日收入五十元略假如一味地让被告担当该类案件举证责任,对原告来讲更是不公正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这种举证责任支配有助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合法权益的爱惜;就目前来讲,老百姓“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大多数 人眼中,对“民告官持怀疑看法。因此,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39、的支配上,应当尽可能地考虑到便利原告的起诉,充分爱惜原告的诉权,通向法院的门槛不能设置太高,对原告在起诉时的举证责任不能要求太严。原告供应的证据只要在书面上大致成立,法院在原告起诉时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实质性的审查。 总之我国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支配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相一样,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兼接受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并互为补充。追求的是行政法治精神与充分爱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完备结果。 下一讲的内容,大家看一下 第四篇:法庭一般程序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一般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
40、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如今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需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准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背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赐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
4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如今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托付代理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托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托付书及代理权限。 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15、审判
42、长:如今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辩论或者宣读辩论状代理人宣读辩论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辩论陈述代理人辩论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
43、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如今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如今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如今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看法? 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看法? 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看法? 人民法院按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看法,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状况予以说明 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需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运用揣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如今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接着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