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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篇:学位授予方法 院教发202320号 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制定以下方法。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 经教化部批准招生的专业学科 二、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端正。 二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专业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到达毕业要求,并较好地驾驭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特地学问和基本技能。 三毕业设计论文、试验、实习等环节,到达规定要求,说
2、明确已具备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担当工程技术工作的初步实力。 四经批准修读其次学士学位专业者,在校期间修完其次专业的课程,且符合第一、其次专业的学习到达2、3规定者,可同时授予其次学士学位。 五学位课程成果和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实习的平均学分绩点到达1.7含1.7以上。 六非英语专业参加学院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全国高校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者可免考,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学院其次外语学位考试成果到达规定成果者。 三、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到达规定要求者; 三对获得学士学位者,如觉察有舞弊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追回学士学位证书。 四、
3、审核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在本科生入学时即应进行学位教化,争取优良成果、主动创建条件到达学士学位水平的思想和意识。符合条件者,毕业前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申请,申请书交给各系。 二各系根据本方法负责审核、举荐。填报举荐名册,并向学院学位办公室供应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 2.思想品德状况; 3.学业成果证明; 4.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样本; 5.各系授予学位建议等材料。 三学院学位办公室对被举荐者逐一审核,经确认可以受理后,汇总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特殊状况下,可由主席召开专题会审核。 五、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教务处负责说明,原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废止。 附件:1.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 会名单 2.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职责 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授予 方法 报:学院董事会 送:学院领导 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印发 纸发12份,存 档2份 附件1: 中国矿业高校银川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主席:吴国光 副主席:王禄林汝宇林周国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李东宋建夏苏振宇孟庆春 张学忠张素芳袁自峰黄晋萍 其次篇:学位授予方法解读 湖北工业高校一般高等教化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
5、订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方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审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教务处负责全校一般高等教化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审核小组,负责审核一般高等教化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第四条 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遵守法律,品德端正,无严
6、峻违法违纪行为; 英语专业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果在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的全国高校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果在356分及以上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一在校期间,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在校期间,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独创专利一项及以上; 四所撰写毕业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 五毕业时考取硕士探讨生。 第六条 一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二学习期间,因考试舞弊受处处分者; 三学习期间,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以上处分者; 五剽窃、抄袭他人
7、探讨成果、弄虚作假,情节严峻者。 第七条 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辅修专业到达毕业要求,且主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校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各学院于每届本科生毕业时,按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果和毕业鉴定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复核汇总各学院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教务处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并接受学生申诉,受理学生异议。 四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
8、发学士学位证书,教务处负责学位证书的办理、发放和上网登记注册工作。 第九条 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发生的异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据; 二教务处对申诉报告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提出者;异议提出者不同意教务处回复看法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教务处认可的异 议,审议持异议者的申诉,做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或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确实定。 四教务处负责向异议提出者反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并负责完成学士学位证书网上变更登记工作。
9、 第十条 举荐到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学校的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负责受理,教务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23级一般高等教化本科生起先实施,其他学生参照本方法执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第三篇: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条件 1、专业支配中全部课程毕业论文除外平均分达65分以上。 2、学位英语成果到达60分报考时间为每年的3月分,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相关详情请链接各主考院校。 3、毕业设计到达80分以上。 4、四年内考完本科全部课程,领取
10、自考本科毕业证一年之内进行申请。 5、申请时间:重庆邮电高校每年3月上旬。 专业支配课程考试支配 1、统考课程参加每年1月、4月和10月的高等教化自学考试 2、连接课程于每年5月和11月由主考院校命题在校内参加考试 3、办理两课免考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于领取专科毕业证后,每年的3月和9月初办理。 4、艺术类专业的全部实作考试均在校内参加考试。具体课程附后 报名考试费用 1、学费:一次性交清4500元 2、课程报考费:40元/科 3、课程考核费 :40元/科即平常成果占统考成果的30%,此成果只保存半年,依据自愿的原则于每年的5月和12月进行受理,具体课程见附件三 4、实践
11、课程报考费:40元/科 5、免考费:15元/科 6、毕业论文辩论费:500元 第四篇:学位授予证明 学位授予证明 是刚毕业的本科学生,我的学位证因为过失,刚刚拿到,但是学校告知我,本应当在档案里的学位证授予证明由于档案已转至天津市(我家,我的高校在成都)无法放进去,所以干脆给我了,但是这样就有顾虑了,因为我查了下,学位证不像毕业证,学位证是无法查询真伪的,假如档案里连证明都没有了,这和假证有什么区分呢。我还没有到天津就业指导中心报到,预备这周去,去的话证明能托付他们放进档案么,或者帮我解答下我该怎么做,这个重要吗? 完全可以,别说学位证就是等级证都可以放,只要天津就业指导中心验证确认是真的就可
12、以给你入档.实在不放心那你就去国务院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是真的,学位办可以给你开证明的.我是天津理工的,刚毕业,这个证明应当不是学生找老师开的,应当是学校办的事情。 你应当去你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个学院都有,问问怎么补办。假期老师不愿定在,但是你也得去看看,也可以去活动中心二楼问问,那是办全校学生事情的地方。 追问 我去教务处问了,说让我去档案馆,可是档案馆的章不管用,教务处老师说学校压根没开过这样的证明,不过有的学校就有,活动中心二楼是不是只能去教务处问? 回答 这个证明是有的。应当是盖得学校领导的章。放在档案里。因该是两份学校和学院都有。你的可能落下了。这个事去得学校领导盖章的,假期
13、可能办不了。得等开学。你最好还是让你们学院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帮你一下,你自己应当办不了。 学位授予证明需要毕业院校开,你有没有学位,在教务处一查就知道。他们不会给你开的。再说证书上的编号也是唯一的。你档案里没有处分,教务处确定有底埃补办-学-位-证书要教务处开证明。开学历证明的要到学校落实呢?学校有关系不愿定行,也有的单位不查,走一步算一步,先开了再说。只能祝你好运了。 学士学位证要4年读完拿到手学校才肯给开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但是寄材料对方学校要求有那证明,应当怎么处理? 简洁,在学校给你开的在读证明中明确写明,你即将在什么时间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就OK了,外方学校认学校开出的这个证明,那么多还没
14、有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在大四毕业时就走了,大家都是这样开出来的,你也不会例外,去学校开了就寄出,你的录用不会因为这个被卡住的。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 大一时一门选修课作弊,学校如今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文件,有几个疑问: 一,国家教化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三章,其次十六条规定,“教化考试机构做出处理确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确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处理确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确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确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确定书应当刚好送达被处理人。 但当时学校并未给与我任何口头或文件方面的通知,直到毕业前3天才口头通知我学校确定
15、不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二、我满意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位证书的条件。 在这种状况下,学校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是不是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 我是否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你所找到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你的状况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学校假如只是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你,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而且没有供应你申辩的机会,那么,学校的行为是不合程序的,是有瑕疵的。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 第五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其次条 经
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按有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其次章 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第三条 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培育支配要求修满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辩论,在本门学科上驾驭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特地学问,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独立担当特地技术工作实力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 学位申请 第四条 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须结合个人培育支配,综合审查硕士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水平、学习成果和业务实力。 1在校期间,硕士生不含专业学位硕
17、士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其次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会争辩文1篇;或者在培育方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亲热相关,其中“核心期刊参见湖北工业高校选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书目。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高校英语六级成果要求在425分以上,艺术专业毕业生高校英语四级成果要求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干脆申请硕士学位: 1被录用为博士探讨生;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论文被SCI、
18、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高校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者; 4在校期间,获得1项国家独创专利授权,拥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二位者; 5在校期间,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七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4高校英语六级成果为400分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或高校英语四级成果为400分以上的艺术专业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视为到达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 2在校期间
19、,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亲热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以上的高校生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嘉奖; 4艺术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获得“红点设计奖、“IF设计奖等国际大奖或获得院校认定的国家级嘉奖以及“全国高校生广告大赛、“湖北省高校生艺术节、“湖北省高校美展和相关省级竞赛招标中标者。 第六条 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2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稿及电子文档; 3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外语考试成果单; 5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供学院学位评定
20、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用于归档和校图书馆及有关信息机构保藏、陈设。 各学院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硕士生的上述材料于每年规定时间送交校学位办公室,如无特殊缘由,材料不能按时送交者列入下次审批支配。 第四章 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 论文起从前按规定在学院作开题报告;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对探讨课题应有新见解,应到达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学术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三万字,专业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两万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不少于五千字。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应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可接受调研报告、应用基础探讨、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
21、多种形式。 硕士生论文探讨和撰写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导师署名最多不超过两位。 第八条 学位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填写湖北工业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导师签署批阅看法,报学院主管探讨生工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九条 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须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具体的学术评语。 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看法,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确定范围内评阅。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
22、评审人持否认看法,则再增聘一位评审人进行评阅,如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人(含增聘专家)持否认看法,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六章 学位论文辩论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方可组织辩论。学位论文辩论由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组织。各学院在辩论前须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支配辩论。辩论委员会须由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辩论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导师可参加或不参加论文辩论旁听,但导师无表决权。 辩论委员会另设讲师以上职称的辩论秘书1人,关心办
23、理辩论有关事宜,全程参加辩论工作,负责对辩论过程中辩论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辩论委员会决议等状况作具体记录,辩论秘书无表决权。 辩论委员会成员须在辩论一周前批阅论文,辩论时进行提问和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托付他人或以通讯等方式代投票。 辩论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辩论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辩论会要有具体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各学院保管备查。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辩论程序 1宣布辩论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 2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辩论起先。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
24、内容,一般不少于三特别钟。 4宣读评阅人询问申请人的问题,由申请人回答。评阅人询问的问题,一般在辩论前告知申请人。 5辩论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申请人回答。 6回答下列问题结束,短暂休会。 7辩论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辩论状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探讨,在学位论文辩论评审看法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定辩论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8复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和决议。9申请人致辞。10宣布辩论会议结束。 第十二条 论文辩论未通过者,经辩论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辩论一次。如
25、重新辩论仍未通过者,则不再补行辩论。第十三条 未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擅自进行辩论者,辩论无效。 第七章 学位授予与撤销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依据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须由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相应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中,经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召开全体会议,探讨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要求,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经全体成
26、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确实定。 未出席会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均不得托付他人或以通讯等方式代投票。 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硕士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捏造、篡改探讨成果、试验数据或所引用资料; 3其它学术失范行为及违纪行为。 以上状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托付的专家组认定。对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允许当事人申诉一次,由校学位办公室再次聘请同行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再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对于已获得学位者,如
27、觉察并认定其有第十五条所列学术失范等行为状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获得的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探讨撤销学位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撤销学位确实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法,可依据教化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具有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及有关专业学位的授予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探讨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可依据教化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条 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其次十一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硕士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问题。 其次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说明权属校学位办公室。其次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2023级硕士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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