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7讲_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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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四节 国际反避税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要达到的目的:了解15项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2.一般反避税要达到的目的:了解适用范围、不适用的情形、调整方法。3.特别纳税调整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对四种避税行为的纳税调整。【知识点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
2、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知识点二】一般反避税1.适用范围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2.不适用的情形:(1)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2)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3.调整方法(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
3、视为同一实体。(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4)其他合理方法。【提示】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4.一般反避税调查(1)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知识点三】特别纳税调整1.转让定价(结合本章第五节)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
4、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2.成本分摊协议(1)体现收益原则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不符
5、合独立交易原则;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3.受控外国企业(1)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2)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其利润中应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3)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
6、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4.资本弱化(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7、/2(3)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本小节总结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15项成果2.一般反避税适用的范围与不适用的情形3.反避税的调整方法4.特别纳税调整适用的四种情形本节课后练习【例题1多选题】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调
8、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该资料有( )。A.安排的背景资料B.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C.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D.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答案】ABCD【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1)安排的背景资料;(2)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3)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如董事会决议、备忘录、电子邮件等;(4)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如合同、补充协议、收付款凭证等;(5)与其他交易
9、方的沟通信息;(6)可以证明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其他资料;(7)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例题2单选题】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答案】B【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例题3多选题】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有(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B.不
10、符合独立交易原则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D.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答案】ABCD【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例题4单选题】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比例是( )。A.金融企业为
11、21;其他企业为31B.金融企业为31;其他企业为41C.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31D.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答案】D【解析】债资比的比例规定: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五节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关联申报要达到的目的:了解关联方的界定、关联关系的界定、关联交易的类型。2.国别报告要达到的目的:了解国别报告的内容,哪些情况下应当填报国别报告。3.同期资料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掌握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具体管理内容。4.转让定价调整方法5.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6.预约定价安排【知识点一】关联申报1.关联方的界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
12、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2.关联关系的界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与独
13、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5)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14、(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第(1)至(5)项关系之一。(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提示】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1)至(5)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3.关联交易的类型(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2)金融资产的转让;(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4)资金融通;(5)劳务交易。【知识点二】国别报告1.披露对象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其中,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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