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的)1--修改完成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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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税务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岳婷院系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税务(税收筹划方向)年级2011级学号134011301 指导教师白晓荣导师职称讲师指导教师评语:成绩:教师签字:年月日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纳税人的法制意识正在不断加强。纳税人比以往更加重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谋求最大利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争议案件也比以往有了大幅度增加。税务行政复议是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途径。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不但便利方便快捷的申请复议,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还能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提高
2、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与行政能力。本文在分析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维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关键词:税务行政复议 完善 维护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our tax policy,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gradually thorough,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axpayer isContinue to strengthen. Taxpayers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safeguard
3、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by means of law than in the past,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It is in this case, the tax dispute cases than in the past have greatly increased. Taxati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the tax dispute.
4、 Taxati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well,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not only convenience convenient, timely, impartial dispute settlement,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stability of social relations, but also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law enforcement of tax authorities and administrativ
5、e a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solving disput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our tax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problem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maintaining the rights of the relative persons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tax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uggestions.K
6、eywords:Taxati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Perfect;Maintain目录一、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特点(一)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进一步规范了复议条文和概念2.职能定位、基本制度的新变化3.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4.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5.证据制度更加完善6.审理方式多样化7.地方税务局复议管辖更加明确(二)税务行政复议特点1.以行政相对人不服做出的行政行为为前提2.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3.由原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处理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一
7、)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制度(二)税务行政复议的方式(三)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三、税务行政复议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二)复议附加的条件不合理(三)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脱节四、由一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所引发的几点思考(一)坚持依法治税,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一定要严格依法到位(二)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有效证据的搜集(三)稽查人员的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执法水平有待全面提高五、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一)设立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二)取消复议前置、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三)构建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制度六、总结税务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保护税
8、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减少税务行政诉讼、严肃税收法纪法规、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还需要在现行基础上做进一步改善。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更正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其中,吸收了我国的行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华,从而使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得到进一步升华。一、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特点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实施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解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当下的行政规则是基于税务体系落实2004年出台的行政复议规则的现实状况
9、为出发点,同时结合当下一段时间内国内外时局的变动的现象,对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进行更新和增补。(一)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进一步规范了复议条文和概念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更加规范了复议条文和概念。旧规则在第八条中首次出现“申请人”,并没有先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概念作解释,根据其他规则,只能将其引申为税务人及其他关系人。但是规则自出台起就对“申请人”的概念和范围进行限定,使其在含以上主要涵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避免了混淆,从而使其在范围上不超越国家法律对于申请人的认定。2.职能定位及基本制度的新变化最近一段时间行政复议的职能定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其中对于解决争议职能上做出了指示,主要目
10、的在于使行政争议在其萌芽阶段就能被抑制,从而促进社会的的健康运转。其次对于原有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补充,使行政复议的申请制度更加周全,不断拓展行政复议途径;整改税务复议的审理程序,解决行政案件本着和睦、调解原则出发;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性、领导性,使行政复议争议解决职能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3.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税务体制在现实的工作中充分联系了行政复议程序,在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取证程序、提审过程、调解阶段、备案环节、报告听取等各个阶段认真研究,效果良好。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需要大力推广这些切实可行的做法。4.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新增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添加了“和解与调解”
11、章节,相关税务责任人认定,应该肯定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行政问题上坚持从和睦、调解角度出发。5.证据制度得到提升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取证、用证、认定证据三个方面,这也是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屡屡败诉的主要原因。根据近几年各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经验,修订过程中,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和充实,对于证据链的类型、审验、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仔细研究,同时向各级税务机关下达指示,在具体案件处理程序中应该本着证据合理、合法真实充分的原则,对于税务机关出示的证据要仔细严谨,更加谨慎对待税务人出示的证据。6.审理方式更加多样化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多样化是新法则一个显著特点
12、。传统行政争议程序较为繁琐,而现行税务行政复议更加简洁,可以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7.各地税务机关复议管辖更加明晰受到不同的地方的税务体制的影响,新出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指出,申请人对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处理表示不认同时,应该就本税务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是向上级税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对于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更加明确,更加具体。(二)税务行政复议特点1.以行政相对人不服做出的行政行为为前提税务行政复议都是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不得当,或税务机关对行政复议行为作出处理,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不服做出的行政
13、行为为前提。2.当事人的申请是行政复议的第一要素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一要素就是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处理得当,没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需要申请,也就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来获得救济。3.由原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处理如果发生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我国行政诉讼法指出,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两种程序处理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如果不认同行政复议处理结果,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特殊性体现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方面。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图1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一
14、)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制度“下管一级”是我国税收行政复议现行管辖的原则,具体指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职能,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受到国务院的管辖,国税局又要监督管理各省市自治区的税务部门,我国当前的税务管理体制的条条化管理实际上就是对这种管辖方式的印证,此外在领导班子安排上,上级税务部门的人员总是会成为夏季税务部门的决策者,并以此保证了上级机关意志的传递,更好的为人民大众服务。(二)税务行政复议的方式行政复议法明确要求,行政复议通常采取书面审查原则,但是对于行政复议请求的发起人是申请行为人的时候,或者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执行公务的程序中认定需要发起复议的,此时需要向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是知情者询问状况,同时认
15、真听取分析申请行为人、被申请行为人以及第三方的建议或意见。行政复议条例第37条对于审查方式做出了明确表明行政复议的发起主要采用书面方式,但是确实有必要的允许使用其他的方式发起。由此能够发现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三)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税务复议委员会是税务机关主持行政复议的主要组织,由税务局的各位局长组成。税务部门的管理层在财政经济层面上卓有见地,但是法律层面涉猎甚少,所以涉及税务争议案件,总是将成为被告这一现像认定为大失颜面。所以税务争议的处理中无法避免存在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的。在现实执法中,也存在税务机关为了避免相对人申请复议,以少征少罚的名义与相对人搞协商办
16、税。此外相对人为了自身利益或商业利益等原因也存在着不敢告、不愿告,担心得罪了税务机关,日后出现报复的现象。三、税务行政复议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最主要问题是要明确是不是归属税务机关、由哪个税务机关所管辖,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开启行政复议频繁使用的“条条管辖”原则,通过这种策略的应用,才真正使地方保护色彩得到弱化,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技术要素以及专业透明,但是事物的组合总是有缺并存的,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等方面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化、群众不了解机关内部真实状况、调动申请人参与的积极性以及成本费用相对较高申请人负担较重等方面
17、均存有一些问题。还有,一些行政行为呈现出来的形式主义,根本没有切实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且下级部门极易受部门利益的影响。不管是税务行政复议部门掌管法务部门亦或是税务复议委员会中设立的专事咨询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制约于税务局,尤其是在人事、财务两个部门更没有体现独立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税务行政复议里的“层级监督”,其公平公正性难以体现。(二)复议附加的条件不合理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复议前置,与此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其中对于当前的税务征纳的约束体制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当前使用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税务报,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新在哪里,2010年,如不赞同该规则中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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