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6100字修改稿 - 副本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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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我国在1994 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地方税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所负担的事权和所得到的税权并不相匹配,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同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在一些地方中,如果缺少地方税主体税种,就会对当地政府造成很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该种情况下不能够对地方税进行很好的组织,从而使得地方经济丧失调节性能,从而对政府职能造成影响。在我国,随着政府频频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如国2011年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国五条”等,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财产税均作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地
2、方主体税种而存在。因此,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对于厘清房地产租、税、费,完善我国财产税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财源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财产税改革为地方主体税种进行了研究。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契合性,再从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出发进行了探析,发现现行财产税体系在地方收入中还不足以作为主体税种,但是近些年财产税收入的增幅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可能性。结合国外有益经验,笔者对财产税改革的税制设计提出初步设想,即在改革土地出让金为年租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财产税体系进行简化,并且对一些散漫的税种进行组合
3、,并将这些税种转变为不动产税,契税保留。并且跟进配套措施,完善财产评估制度和房产信息的管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目录第一章 引言2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2第二节 文献综述3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8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9第二章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理论分析9第一节 财政分权和地方税的逻辑关系10第二节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及财产税的吻合度分析11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替代财产税与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分析14第三章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6第一节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国际比较16第二节 国外财产税经验的借鉴20第四章 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分析和改革的必要性22第
4、一节 我国现行财产税的界定和分析22第二节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现状29第五章 我国财产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30第一节 财产税改革的制度设计31第二节 我国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定位下的财产税改革的配套措施35参考文献37第一章 引言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国外很早之前就存在这种税种,在对国外税种历史进行查看研究发现,财产税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其常被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在地方经济税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了财产税现在的重要位置。我国的财产税体系主要包括了房地产相关的五个税种,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随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呼声越
5、来越高,在我国现在继续对财产税进行改革,通过财产税改革来对我国的财税体系进行完善,该项研究对我国财政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房产税作为我国财产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的时候我国就考虑对房产税费进行改革,并且在很多省市进行了试点研究,我国对此在2010年的时候发布了相应的文件,并且在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研究,该方面的实验引起了广大人民的重视,并且对我国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在发展的道路上必走的一步,这也说明了我国对该方面的重视。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在不断的额进步,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沪渝房产税之后并未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可见此轮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
6、。在我国的财产税体制中现在并不完善,存在很多的弊端,这些弊端正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在很多地方比如征税范围过窄、税率缺乏弹性、费大税小等等,这些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房产税需要在该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否则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另外我国政府在财力方面并不足,因此很多地方都存在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局面,因此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缺失,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上难以长久发展下去,地方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多,主要方式就是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方式筹集政府收入,这样的话造成地方财政偏方向发展的趋势,使得土地财政成为主题,这样会对地方造成很大的隐患,地方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大肆买卖,进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这些是
7、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财产税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我呢体,进而解决土地问题。土地财政知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并不能够长期发展下去,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要想达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就需要进行改革,通过改革的方式来使得地方政府经济持续发展戏曲,使得财产税发挥其应有的租用。在我国的现行状况下,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对于厘清房地产租、税、费,完善我国财产税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财源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对财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的采用,对我国的财产税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对国外的现行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对其进行借鉴,进而对我国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发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海、
8、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且对我国财产税进行参阅,并设计财产税税制;并对改革后的财产税收入改革后的税收收入进行了粗略的测算,分析了财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等产生的重大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二节 文献综述一、国外文献综述(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和地方税收权限在地方税中,包含了和中央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中央和地方的税种不同,因此对地方性税收需要通过财税改革来进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财税分配问题,这也是经济学家经常研究的方向,而且在一个国家中是只存在一个中央征服的,在该种情况下不需要对财政进行分权,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是存在的,并且地方政府存在很大的作用,因此西方很多国家的
9、经济学家对政分权理论进行了研究。在传统意义上,财政分权理论还有另外一种叫法,即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该理论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进行分配,并对其进行范围划定,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对自身财税收入进行划定。财政分权理论室友乔治斯蒂格勒和华莱士奥茨首先提出并发展的。他们主要分析研究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权的理论依据,他解释了分权的重要性,并且对地方政府进行存在性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对对方政府进行分析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税规模问题进行解决,国外经济学家蒂布特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在1956年提了出来,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理论进行研究。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来对财政职能进行划分,并且对各级政
10、府间的财政工具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该理论中认为,可以通过给地方政府以更多的资源配置的权力,来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并且通过纳税人来对政府进行监督约束,从而改变现今财税现状,使得财税制度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在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研究就以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为出发点。关于地方税权的划分,西方学者主要研究了各级政府的税收构成取决于哪些因素,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和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同一税种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税的基本准则等问题。马斯格雷夫1959年在公共财政理论一书中对财政分税制的思想进行了明确性的提出。在该书中对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了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资源配置这几个方面,通过
11、对着几个方面的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在地方政府中,财力和经济主体的流动性极度缺乏,而且在这些方面大多数都是由中央政府来负责的,但是在资源配置职能方面需要根据当地地方政府和地方居民来进行参与制定,因此此职能分配给地方政府会更好。通过地方政府负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分权可以对中央政府有一定的制约,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这样的税制叫做分税制,还叫做财政联邦主义。(二)房地产税理论的演进历程国外对财产税研究较早,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市场化程度 较高,政府更为注重运用税手段对土地市场配置进行调节,二是经济学理论在西方发展较早, 但
12、由于不同的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禀赋和制度条件不同,研究财产税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1.前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国外财产税的研究开始于古典经济时期,1662年,威廉配第提出了自己的土地税收的基本思想,见于赋税论中,主要从几个方面开创了土地税收理论:第一,他认为当时政府土地税费课征的主要依据是筹集和维持财政收入为,他的名言是。土地乃财富之母。新创造的经济剩余中地主所分得的那一部分地租应充作公用,即土地税收。第二,他指出地租的折现形式即为地价,而地价相对地租更具有稳定性,因此以地价而非地租可以为土地税提供计税依据,进而使得政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第三,土地税具有二重性,即兼具资本性税收和消费性
13、税收的特质。魁奈、图各特主张单一土地税,认为除了以土地价值为课税依据的税赋外,其他的所有税收都可以废除。2.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亚当斯密是一位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他被视为经济学奠基人,他对土地的所有税收有很好的研究,最终承担者将是土地的拥有者。斯密认为在地租中,存在着所有者收获的含义,土地所有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收入,在次地租中可以对其进行费用抽取,作为国家税收,这样是对国家有利的,而且不会对其他很多产业造成伤害,在地租课税中和课税前是由区别的,在土地上的产出会有所变化,但是人们的财富和收入是没有变化的,这就是说针对土地地租的赋税的超额负担是很小的。斯密在该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他指出了地皮
14、租金的含义,并对其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他认为通过地皮租金可以对周边公共设施进行改善,进而对此提出了相关理论,该理论的前身就是“蒂布特模型”,在经济学家在该方面的研究中,对国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3.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国外很多学者对财产税进行了研究,在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发展尤为如此,美国的亨利乔治在该方面有着很深的研究,他认为土地和劳动的产出是税收的主要来源,税收在该方面需要非常清晰,而且包含了财富的全部,财富需要包含在人类的努力和自然的材料与力量结合中,在此之外是不存在的。配第的观点和此类似,对于所有行业的税收会对财富造成减少,因此在此原理的基础上说明所有行业的税收都会造成财富的减少
15、,因此如果能够不采取税收的话就进行见面,进而防止整个社会财富的减少。在土地价值中,通过税收可以对产品进行刺激,促进社会财富的产生。乔治对土地价值的税收的看法是,其具有很强的公平和均等性,而且土地税是针对土地溢价的,在土地溢价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税收增值,他是财产税“受益论”的理论基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马歇尔有着很深的研究,他认为,土地税收的地产价值设计了很多方面,其中包括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两部分价值,通过这两部分对价值进行增收,进而在该方面的负担被地主所承担,在政府进行大量公共支出时就会造成土地价值的增高,而且在这项行动中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地主。马歇尔对土地供给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他认为其具有无弹
16、性的特点,该特点使得土地价值很闹对土地税进行专家,进而对税收效率造成影响;在土地价值增值中,土地税起到很大的作用,土地税具有公平性的特点。马歇尔在该方面的研究影响深远,为后期经济学家提供了研究方向。4.现代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现代财产税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蒂布特模型蒂布特发表了著名的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他通过构造一种经济模型来对现代财产税进行研究,在该模型中他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分析发现,在经济模型中的公共产品支出水平可以对当地居民的偏好进行良好的反映,在该方面他比国家层次更适合作为该方面的指标。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存在一种收入支出模式,通过该模式可以对地方政府的需求进行满足,进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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