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_征税范围(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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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一】征税范围【考点三】特殊规定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代销货物委托代销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异地移送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外部)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2、除外【重点解读一】代销的涉税处理:委托方计税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销售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销售额限制委托方计算销售额时,不得扣除支付给受托方的代销手续费,即不得从销售额中“坐支”代销手续费。B.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一、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第二、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开具发票的开票的当天;第三、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了全部货款或部分货款的收到货款的当天;第四、未开具发票,也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受托方进项税额确认时间:从委托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此,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可能与销项税额确认的时间不一致。【重点解读二】异地移送,“用于销售”的理解:指受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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