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质量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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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微小环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运用年限内产生不行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运用标准
2、,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缘由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化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缘由,探讨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职责 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 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状况。对工程施工
3、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3、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 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状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4、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 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干脆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状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依据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平安
4、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状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6、各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应的岗位担当各自的质量责任。 7、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担当干脆责任: 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 2、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 3、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方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好的; 4、运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5、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
5、; 6、偷工减料或运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 8、未对涉及结构平安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9、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转变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 10、不依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平安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工程质量事故依据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赐予行政和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赐予行政惩处;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
6、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预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供应与事故有关的状况和资料的; 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3、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次篇: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增加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7、推动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业作风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统计执法负责人是干脆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加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实行具体的质量限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的状况。对外公开运用的主要统计数据,必需以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刚好、精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漏报或
8、不按规定报送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应责成调查对象依据统计制度规定补报纸介质统计报表。 三、市统计局有权催促统计人员依据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当实行适当方式刚好进行备份。没有按规定年限保存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严峻丢失、没有备份、数据无法查证的或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对干脆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当年的原始资料没有依法保存的,以有意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资料论处,应追究干脆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上报的数据,应当依据工作职责范围,分别由干脆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审核。因审核把关
9、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追究干脆责任 人的责任。 六、定期报表应当严栺依据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方法收集统计数据,不得违背规定接受错月方法上报统计报表。擅自同意或批准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实行错月方法报送统计报表的,或对错月报送行为不检查、不追究的,追究干脆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制度-05 四川易之境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文件 易行202305号 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管理者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质量指标支配外的质量经济 损失的责任追究.质量问题的经
10、济损失简称“质量损失。 第三条因质量问题造成质量损失,公司内各部门、各 级人员、上下工序、班组等有索赔和赔偿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质量损失:是在设计、选购,生产、转运、检 验、储运、管理或销售等环节产生,无论那个环节只要造成不必 要的质量或人工机械费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都应担当赔偿责 任。 其次章赔偿方法 第五条 赔偿额度按干脆经济损失计算。 第六条 属于生产方面造成的质量损失部分指:超出公 司下达的指标部分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材料费+人工费支配指标实际指标50%=赔偿 额 即:责任部门或责任者赔偿超指标部分损失的50%。 大于2万元以上时由综合部提出赔偿看法公司主管领导审 定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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