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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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篇: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方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6日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方法所称联合验收,
2、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第三条 联合验收遵循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联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担当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联合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法确定实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监督事项及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申报材料。 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
3、易管理办对联合验收过程中各部门的履职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成立联合验收工作组,担当联合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工作组由各联合验收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成。联验部门包括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等。 联验部门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派驻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派驻人员验收看法代表联验部门看法。派驻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当进行。 联验部门派驻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实力,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联合验收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大
4、厅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进行。 市城乡建设委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件登记窗口以下简称联办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状况查询、验收文件送达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自愿申请联合验收,按规定向联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 联办窗口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要求的,确定联验时间,并刚好通知各联验部门及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 联办窗口应当将确定的联验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委牵头主持联合验收。 联验部门验收人员应当依据确定的联验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各专业陪验人员,负责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完成状况及各联验部门现场验收支配状况,协作联验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联验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签署验收看法。 第十二条 阅历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整改看法,并将需要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当核查工程整改是否到位,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验收整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验收部门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联合复验
6、。 第十三条 现场验收通过后,联验部门应当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将验收报告、答应文件或者准许运用的文件送交联办窗口,联办窗口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领取。第十四条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对当场未出具验收看法或者未按规定参与验收的联验部门进行跟踪督查落实。 第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收集联验部门的书面整改看法,连同验收看法会签表格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联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据规定进行查处,并通报指责: 一联办窗口未刚好将联验时间告知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 二未刚好向联办窗口反馈联合验收看法的; 三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联合验收的; 四未依据本部
7、门工作职责验收的; 五当场不签署验收看法或者当场不表态的; 六未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看法或者对需反馈的内容未刚好反馈的; 七其他违背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其次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国办发20231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
8、,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城区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依据“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现阶段XX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XX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办理区XX号窗口,集中受理办理。最终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 二、适用范围 一在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答应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9、门在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X府发20XXX号牵头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涉及竣工验收阶段业务的单位有自然资源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城建档案馆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其中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为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市政园林部门,参与并行办理的部门为水利部门、气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三、联合验收及并行办理内容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两大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
10、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项目配套设施核验含配套教化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白蚁防治备案、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园林绿化、海绵城市、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通信配套等。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 1.汇总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办事清单。 2.统筹将联合验收
11、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信息按规定与“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3.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全部专项验收备案及并行办理事项通过后,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确认书。市、县或城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托付给对应的市、县或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参与联合验收或负责并行办理事项的部门或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的,牵头部门将下发督办函,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仍未按时办结的,牵头部门将上报城区纪委监委及上级部门。
12、二参与联合验收部门 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城建档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明确各专项验收备案的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律法规根据等,制定各专项的办事指南并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办事指南内容如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取得一样看法后予以变更。 按职责分工审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中各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合验收初步审查看法。对已取得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各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专项验收备案看法。 专项验收备案职权已托付或下放各县、城区、开发区实施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
13、调、催促、指导各县、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三并行办理事项部门或企业 防雷、水土保持、白蚁防治、电力、给水、燃气、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并行办理事项工作。 四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依据集成服务要求,负责建立市统一的“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联合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并公布联合验收事项办事指南,发放文书结果原件等。 五、联合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业主完成“多测合一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托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托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竣工测量事项进
14、行联合测绘,刚好出具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报告,作为联合验收根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总平范围内地下管网测绘等;联合检测事项包括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爱惜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和专业设备检测等。 二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帮助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含配套教化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已通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已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三建设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和合同商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
15、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四消防设施及系统已按施工图及审批条件建成,已验收合格或具备验收条件。 五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通过人防验收或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已具备验收条件。 六工程项目所在地块的范围内道路、园林绿化、给水含二次给水、电力、燃气、排水、有线电视、通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环卫、照明、交通设施、停车位库、智能监控等配套设施工程已经完工,且已经预验收合格。 七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八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依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
16、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九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六、联合验收程序 一申请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需供应“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联合验收窗口予以受理,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二资料审核 1.各专项主管部门自收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反馈资料审核看法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涉及
17、事项,出具建设过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审核看法书。 2.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主管部门资料审核状况,自收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确实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确定。 三开展验收 1.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起先计算审批用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和建设单位看法,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知各专项主管部门,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
18、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各专项主管部门应主动提前联系建设单位提出需对接的相关问题,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在勘验现场时一并协调;认为不需现场查验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向建设单位说明。 2.牵头部门按商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赴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对觉察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各部门应刚好指导建设单位于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认。 3.各专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各专项验收备案看法:验收备案通过的,填写通过看法,验收备案不通过的,填写
19、不通过的理由、法定根据及整改看法。 4.对各主管部门现场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再补充报送,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看法书,在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也在此阶段报送。 四出具结果 1.对全部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牵头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含各专项部门结果文书复印件。如需结果文书原件,建设单位可到 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对应窗口申请领取。 2.联合验收实行“一票推翻方式,各专项验收备案有不通过的,牵头部门汇总需整改问题,自受理之日起10个
20、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 3.各专项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已合格的专项验收备案结果接着保存有效,涉及的主管部门自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在“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登记验收看法。 4.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并同步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备案核准等材料刚好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七、资料共享 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联合验收看法书报送至各专业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和
21、“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与水利、环保、应急、市政园林、交通、不动产登记、城建档案、电力、通信等市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系统中实行资源共享。 八、其他说明 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刻制工作用章。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加盖“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二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工程项目,通过联合验收时间以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上盖章时间为准。 建设单位凭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政府固定资产等后
22、续相关手续。 三1.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状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各涉及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按实际状况处理。2.牵头部门按商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各专项主管部门必需按商定时间派员参加,无故不应自行商定时间进行专项验收。 四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施工答应证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6月30日后办理施工答应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根据。 五鉴于各专项竣
23、工验收时间节点不一样,建设单位假如选择联合验收的,可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先行办理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备案手续,最终统一申请联合验收。 六鉴于部分涉及民生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因客观缘由,在竣工验收阶段无法取得正式用地批准手续,此类项目可先行组织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先行通车试验,后续再进行联合验收。 七鉴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缘由导致部分工程子项或配套设施不包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状况,对能分栋或分段后完全独立运用并与其他未完成的项目不存在运用和施工平安互相影响的子单位项目,可分段、分期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剩余部分后期由建设单位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后另行申请。 八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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