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章程模板(精选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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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章程模板(精选7篇) 公司章程模板(精选7篇) 公司章程是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制订的,而是由公司全体股东依据公司法自己制订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章程模板,欢迎大家来阅读。 公司章程模板(精选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居处: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2、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探讨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其次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
3、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状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
4、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须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
5、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其次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
6、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其次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其次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
7、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次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次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其次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
8、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次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订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当。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当。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须要
9、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须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10、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安排。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其次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股东。 第三
11、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马上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
1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说明表; 5、利润安排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13、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担当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_年 月 日 公司章程模板(精选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
14、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居处为:成都市_区_路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注:实行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当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名自然人和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15、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其次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实力,为广阔客户供应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旺盛与发
16、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一般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一般股总数为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
17、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表格不够可另加,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运用权、学问产权等) 其次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依据经营和发展的须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纳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全部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削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
18、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嘉奖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缘由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19、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26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27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刚好记载公司股
20、东变动状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居处;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
21、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29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供应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根据股东的要求予以供应。 第30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扰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1条 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其次节 股东大会 第32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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