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药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7篇)_药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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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药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7篇)_药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药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7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第1篇:农村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活动工作组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工作组驻扎监利县容城镇,通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对容城镇城区及周边乡村药品市场及村级卫生室等场所药品安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梳理,总的来说,药品安全问题得到较好
2、解决,但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容城镇地处湖北省监利县县城,滨临长江,位于江汉平原的南端,居长江经济带的中游,是武汉、荆州、岳阳三市经济辐射的三环交叠区,总面积83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2万,全镇生产总值4.9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3亿元,工业总产值4.5亿元。全镇共有涉药涉械单位179家,其中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82家。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
3、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贮存保管的硬件投入,药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有的还获得了“规范化药房”称号。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农村医疗机构在使用药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当前农村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农村老百姓在就医用药时比较注重方便、便宜,对用药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用药安全知识了解不多,而农村老百姓基本上在乡、村卫生院(室、站)购买药品。但农村售药网点多、分布散、进货渠道不一
4、,还存在着游医药贩,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和农村老百姓用药知识的缺乏等多种原因,造成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客观上为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2、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除综合性医疗机构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药械管理制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自律意识。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不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
5、管采购票据等问题。 3、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硬件设施较差。绝大多数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没有药房,即使有药房或药柜的,但药品摆放混乱;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等“五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生活、诊疗、配药场所不分现象,卫生条件不合格。 4、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够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使用药品,应就近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处采购;无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可经县级药品监
6、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但一些村卫生室、诊所直接从零售药店处购进药品,或者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直接委托所在乡镇的卫生院代为采购。更有甚者,竟从游医药贩的手里购买所谓的“祖传秘方”、“神奇药酒”等等。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给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且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对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药品安全
7、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促进“三农”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明确人员责任,消除管理死角,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用药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1、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投入。药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8号)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
8、有领导负责分管,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快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和保障,确保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9、,为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牵头,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组织联动的组织形式,免费为农村老百姓提供药学服务,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广大农村群众正确、合理地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他们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安全使用的认识。同时,借助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药品监督网络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把药品监管的触角伸入到最基层,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盲区。 3、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
10、,以消除农村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法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
11、案件和虚假广告宣传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工作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农村市场上流通药品的质量。一是要建设和依靠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真正规范好药品批发、配送以及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药械流入农村市场。建立查源治本机制,
12、打击根除农村流动药贩。二是要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采取灵活的方式和方法,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三是与卫生主管部门协作,加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力度,推动其药品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2篇: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综治维稳调研报告 : 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食品药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和前提,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民生之
13、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已经引起消费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这些“非药品”大多含有药品的成分,主要类型不外乎以下五种:一是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例如有的冠以“甘草片”、健胃消食片、
14、蜜炼川贝枇杷膏、各种维生素等名称;二是名称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三是采用与药品通用名称同名或近音、谐音的产品名称。例如:“慢严舒柠好爽糖”;四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五是新闻媒体进行疗效宣传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如“皮炎平软膏”,虽然披着“消毒品”的外衣,但其成分主治功能与“999皮炎平”无异,是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多以保健品、消毒品或化妆品等形式生产和销售(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最多);不同程度地添加了药品成分;
15、在名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标识上仿照药品;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方面擅自夸大这些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功效。由于这类产品中部分未经严格检验和审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药害事件,成为新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这类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生产和流通秩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已经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药品监管,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第一不要研究成本,第二不要临床试验,第三不要国家审批。在出厂之前不要检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严格要求,生产成本大大降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鉴于保健品、消毒品
16、在基层归卫生部门管理,当前,药监部门只负责国药准字号的药品监管,在机构改革未完成、监管职能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查披着“化妆品”、“保健品”、“消毒品”外衣的非药品。由于这些非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往往是假冒的,基层卫生部门多以没有审批、监管依据不充分等为理由不去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上的“真空”,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
17、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
18、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
19、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
20、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
21、全法、广告法等。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
22、服用会影响疗效;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
23、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23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
24、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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