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列会计科目_会计科目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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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列会计科目_会计科目使用 上列会计科目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科目使用”。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
2、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
3、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
4、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
5、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
6、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
7、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
8、,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9、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
10、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用证存款”“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
12、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
13、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
14、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
15、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户,同时记载原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要分清、等。每笔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日期。 第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
16、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
17、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
18、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
19、记入本科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
20、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按商品进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
21、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
22、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较长,为加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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