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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_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关于呼市玉泉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年来,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不断增加,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和谐玉泉”的建设,区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对玉泉区3个自然村,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权益侵害体现在: 一、土
2、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1、妇女因结婚而土地得不到落实。有些妇女因为结婚,土地被收回,即便有些村未规定收回出嫁女土地,但事实上出嫁女土地由娘家人耕种,出嫁后的妇女自然失去了对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许多城边村妇女在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嫁到婆家之后,由于土地资源紧缺,村里没有基动地,嫁到本村来的媳妇,村里往往拒绝接收户口,至于想分到土地简直是一种奢望。这样便造成许多妇女在夫家无法得到承包地,在娘家承包地又被取消的情况。对那些“农嫁非”妇女而言,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一些农村妇女与非农业户口的男性结婚后,娘家村因其出嫁而收回土地,结果也就出现许多妇女因此而面临落 户分田的空档。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受农村
3、土地30年承包期限不变的影响,全区10年来都没调整承包土地,甚至于十几年前娶进来的媳妇至今都没有落尽户口。 2、有的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一些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 3、未婚女子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许多村宅基地分配男女有别,家有男丁占宅基地实属当然,但是,家有女儿,按照农村风俗“女儿早晚都是别人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般不会划给女性宅基地。而
4、未婚男子却可以在结婚生子之前预先获得宅基地。 4、妇女因男方入赘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即属于倒插门的情况,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分田。但大多数地方村集体却根据“从夫居住”的风俗,不给土地承包权,有的村规定只有招婿妇女和1个子女享有与本村村民相同的土地承包权,其丈夫和其他子女不能享有。 5、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 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
5、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
6、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 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村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政府,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
7、,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各级妇联,各级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
8、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 长与人口增加速度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
9、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但“执法不严”
10、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 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
11、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呼市玉泉区妇联 2023年4月2日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调研报告从法律上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土地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duanchitian”为你整理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1近年来,由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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