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卫生优秀人才_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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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疗卫生优秀人才_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 医疗卫生优秀人才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青岛市财政局 青卫科教字20232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区(市)财政局、委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6日 青岛市医疗卫生 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发展我市医疗卫生学科与人才优势
2、,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2315号)、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青卫政发202337号)和财政部、市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和区(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 第三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院士工作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旨在构建本市定位明晰、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医学人
3、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医学人才,为实现把我市建成国际化城市和“病有良医”的目标提供保障。 第四条 带头人计划培养目标是: 培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医教研成绩突出,能凝聚科室力量,引领学科发展的医学人才。 优青计划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科研创新思维活跃、业务水平过硬、形成明确技术专长、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 第五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分为临床医学、中医药和公共卫生三类人才进行培养,各类别学科人才所占比例原则上为75%、15%和10%。学科选择采取轮候制,原则上各二级学科均轮候以后,再考虑对某一学科进行
4、二次培养。 第六条 带头人计划和优青计划的培养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培养带头人38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62人。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是市和区(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二、三级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一线业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申报单位已制定一套有效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其他要求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个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
5、和协调能力,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一门外语达到读写听说“四会”(中医类别人才不做要求),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学科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4积极组织和参与临床、预防的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近3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及以上课题; 5.曾列入局级及以上同类人才培养计划者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 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一
6、门外语达到读写听说“四会”,并能较好地运用外语了解、学习新技术(中医类别人才不做要求); 3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全面的掌握,具有发展潜能; 4科研教学工作有一定基础,近3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及以上课题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优秀人才培养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绕临床防病治病或公共卫生需要,在提高医疗、预防技术水平或科学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二)符合所在单位和科室的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 (三)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四)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五)符合相关伦理规定; (六)在提高申请者本人实际业务水平、学术地位、组织管理能力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7、。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科室(学科)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所在单位具备良好氛围并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每两年申报受理一次,在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初选人员,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问题,汇总排序,并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区(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汇总排序),推荐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8、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市联席会、市卫生计生委与培养单位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负责统筹规划市级卫生人才培养的总体发展和管理,制定人才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审定人才培养计划。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市级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人才培养相关管理制度、经费需求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人才培养计划招标指南、组织评审、建立人才培养项目库;开展人才培养指导、组织中期考核和验收考评等;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人才培养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和财政监督等工作,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组织开展重点学科评审。 第十
9、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人才培养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告培养工作的有关情况;落实本单位人才培养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联席会办公室组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评审工作,对申请者在国内、省内和市内的临床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整体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可及性,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以及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分为初审、评审和审定三个步骤。 (一)初审 联席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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