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取消定额管理费_定额管理费.docx
《2023年取消定额管理费_定额管理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取消定额管理费_定额管理费.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取消定额管理费_定额管理费 取消定额管理费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定额管理费”。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23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
2、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23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
3、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
4、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
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取消 定额 管理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