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病案工作制度_病案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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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病案工作制度_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病案工作制度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病案室工作制度 一 病案室主要负责全院的病案管理,包括对病案的回收、装订、编码、归档、上架、病案查询、复印,为外来办案人员、参保人员、临床科研等提供可靠资料、同时进行病案质量控制,提高病案书写水平。 二 观察室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各项、各栏是否完整,整理装订、编码、微机首页录入、装袋上架存档。 三 归档病案不得私自复印,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医务部批准方可进行。 四 按医院规定对各科室病案进行
2、评审、判分。反映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与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保证病案质量。 五 认真做好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好病案资料的编码,首页微机录入。 六 查找两次住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七 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办案人员等使用的病案,需要时经医务部批准给予复印。 八 保持病案室的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腐烂、虫蛀和火灾。九 病案装订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每份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按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按程序进行编排,保证病案完整,不错装、漏装。 (二)对缺损病案,进行修补,不能修补的通知该病区进行更换。 (三)要熟练
3、、准确掌握ICD10编码。准确率达98%,对每份出院病案,其主要诊断及手术名称,进行编码,同时做好损伤、形态及补充编码。 (四)字迹工整、清晰、清洁、不准涂抹。 (五)为医疗、科研、教学迅速准确提供资料。 病案归档制度 一、出院病人的电子病历和纸质病案必须在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提交,死亡病案为7天(应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 二、纸质病案经由质控医生和质控护士审核无误后由我室派专人回收。 三、实行病案签收单制度,病案室与各科室接收病案时,均要逐份登记核对并在签收单上签字。 四、病案室必须在病案回收后第二天整理录入归档完毕。 五、病案室认真检查病案的完整性及首页填写情况,并妥善保管
4、。 六、病案室定期清查未归档病案,打印并下发各科室未归档者名单,每周2次,并及时催回病案。 七、要求病案三日归档率达到100%,对未及时归档的科室及个人进行批语教育及罚款。 八、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私藏病案。 病案查阅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医/ 6 务科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病案借出手续: 5.1临床
5、教学 5.2死亡病例讨论 5.3疑难病例讨论 5.4病人再次入院需查阅上次住院病历 5.5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检查 6、借出的病案,只限于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师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实习生及其他人员无权借阅。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
6、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
7、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
8、)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3)保险机构;/ 6 (4)职称评定机构;(5)公安、司法机关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应提供军人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应提供军人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提供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死
9、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应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至少同时两人进
10、行采集),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3.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医务科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未经医务处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5.复印内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内容有: (1)门(急)诊病历(2)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3)体温单(4)医嘱单(5)化验单(检验报告)(6)医学影像检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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