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_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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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 1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对大学生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本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
3、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并结合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大学生门诊管理方式,做好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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