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_个人工作履职报告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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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_个人工作履职报告 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工作履职报告”。 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 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沪高法(2023)3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管理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间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员配备 自2023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管理人名册后,本所即组建了专门的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下称“破产部”)。10年来,破产部的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和运作管理都得到了很大
2、的优化和发展,其中近三年间的提升尤为明显。 本管理人破产部维持15名左右的核心人员配备,具体参与协调所内破产事务;根据不同案件的需要随时组建有更多律师参与的案件团队,负责处理特定案件。核心人员配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高伙领衔。破产团队由本所刘正东主任为首的高伙领衔,以更好地协调使用所内整体资源。 2.相对稳定。管理人团队人数和人员构成相对稳定,以保证业务能力不因人员流动而波动,破产部主任李成浩律师参与了本所的全部管理人案件。 3.合理构架。破产部核心人员从专业特长、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合理配备,以应对破产案件的复杂情况。/ 6 4.设置准入。对于破产管理人团队人选结合业务能
3、力和工作态度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以维持团队整体的高水准运行。 核心人员具体情况见附件1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 近三年来,本所对破产部原有的内部管理运行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形成了包含一体化分配制度、“三级”决策制度、“点线”分工制度、常态化学习制度在内的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1.一体化分配制度。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具有随机性,各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收益回报、时间进程等各不相同,为促进整体发展,本所从2023年开始,从人员配备、收入分配、业务开展等角度打破个案限制,初步实现破产业务的一体化建设。 2.“三级”决策制度。为最大程度地保证办案效果,发挥本所律师的集体智慧,控制案件风险
4、,兼顾决策效率,近两年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形成“三级”决策制度,即高级合伙人会议、决策团队(由破产部负责人与个别高级合伙人组成)、执行团队等三类决策主体,各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高效处理案件中的大小决策事项。 3.“点线”分工制度。管理人团队分工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综合协调等业务小组为线,以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公司法、刑法、金融法等专业团队为点,注重吸收不同专长的律师进入破产业务大团队,实现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2023年,直接参与单个破产案件的律师增至近30名,相互分工合作,共赢发展,既培养了新人,又锻炼了老人。 5.常态化学习制度。所内建立每两周一次的案件团队会议制度,通过
5、/ 6 现场研讨、视频会议、微信群聊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积极派员外出学习,近两年内共派出律师赴上海市和全国各地培训40余人次。组织对外交流,成功邀请比利时HBSV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到所交流,并就破产业务做了重点介绍。鼓励团队成员参与典型案例,边做边学。 三、参加上海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本所严守摇号纪律,派专人负责参加上海高院组织的破产案件随机摇号,准时出席不缺席。5 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间,本所通过随机指定的方式相继承接5个破产案件(见附件2)和4个强制清算案件(见附件3)。 五、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我们一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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