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公路运输合同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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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公路运输合同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简洁的马路运输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洁的马路运输合同5篇(一) 托运方: 承运方: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其次条
2、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需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犹如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遇损失时,承运人根据托运
3、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担当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供应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
4、,所以承运人不担当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供应有关有效证件,并担当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急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须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5、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急品运输的规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刚好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
6、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担当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
7、、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
8、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不行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
9、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担当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简洁的马路运输合同5篇(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
10、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托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供应托运安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安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需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刚好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需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
11、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安排下达24小时内必需支配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别状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需切实保证货物的平安,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乙方应主动恳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快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需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
12、,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需将收货凭证回单刚好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刚好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全部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同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旧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简洁的马路运输合同5篇(三) 托运方:_ 托运方具体地址:_ 承运方:_ 收货方具体地址: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规格:_;数量:_;单价:_总额(元)_. 其次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货物到达地点
14、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货物运到期限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须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
15、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急品运输的规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刚好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担当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
16、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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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 公路运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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