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行政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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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行政车辆管理制度该制度在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责、管理方法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制度的制定必须以相关政策、法律和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应该是程序性的,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基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车辆管理制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行政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
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六
3、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4、(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
5、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
6、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7、工作。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
8、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
9、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
10、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
11、责任。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第二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1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二)
14、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行政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2
15、,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5,车辆办理过户变
16、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
17、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
18、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四,车辆检测制度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19、。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
20、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九、节能管理制度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
21、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
22、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行政车辆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1)须持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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