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弱电系统设计特点--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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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弱电系统设计特点 1适用设计与验收规范暂缺 按规定,我国的建筑高度为 24 米及以下的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设计按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4100 米高的建筑物按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地下工业或民用建筑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国标是属于强制性技术规定,是约束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的共同标尺。超高层建筑尚无相应国标,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国标及国际标准,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意见,本着安全第一的精神,尽量仔细周详地完成设计工作。2火灾探测器的布置标准较高 一般超高层建筑中除了顶层外,各层屋顶为平顶(即层顶坡度为零),层高不超过 6 米。在此条
2、件下,一2/4 般建筑的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一般为 60 平方米,保护半径为 5.8 米,但对于超高层建筑,消防主管部门往往要求提高标准,例如要求保护面积为 4050 平方米,保护半径从严掌握,依探测器位置形成的矩形长宽比确定。显然,探测器的布置以接近正方形布置较为经济。感温探测器设于地下室、厨房及允许吸烟的场所,在平顶条件下,保护面积为 20 平方米,保护半径为 3.6 米。需要注意,问题往往出在建筑平面上的边角处,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达不到审核要求。此类在一般建筑中可通融的问题在超高层中是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另外,在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皮带输送机以及电缆桥架上,除了设气体灭火装置(一般在土建后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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