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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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 修订日期: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的管理,更好的规范我院的医药收费行为,健全动态有效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我院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及以后颁发的补充等文件要求。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在政府规定文件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项目收费标准。(二)健全医院物价管理组织,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其作用。本着物价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科室主任对本科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物价管理的财务部门(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对院长负总责;兼职物价员对本科室主任负总责。物价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物价管理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医院物价管理问题。(三)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物价审查管理办法、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和系统维护办法。强化医院 HIS 系统价格库的维护管理,方便患者查询,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计财部物价办定期组织审核和检查收费情况,做到依法合理收费,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维护医院合法利益。(四)规范医院退费管理工作。为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维护医院合法利益医院建立和完善退费
3、制度。(五)建立患者物价投诉接待处理工作制度。认真细致接待每一位来访和投诉者,真正树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诚信形象。第二条:管理形式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形式:(一)主管院长、计财部主任负责对医院的价格管理进行宏观控制。(二)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对医院物价格实行统一管理,设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允许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以及新项目的成本测算、申报工作,具体负责收费审核检查、退费监督和物价投诉接待等工作。药学部兼职物价员负责药品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等工作。(三)兼职物价员负责对本科室的医药收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上述管理模式形成医院完整的医疗
4、服务价格管理网络,各级人员明确分工,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以保证政府各项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法规、政策在我院的全面贯彻落实。CW007:物价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 修订日期:第三条:管理职责 医院在三级管理形式下,制定相关人员职责。物价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三)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四)审批物价办对医疗收费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专职物价管理员职责:(一)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
5、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二)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三)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四)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五)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六)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七)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八)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
6、理医药价格投诉;(九)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兼职物价管理员职责。(一)配合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接受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二)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三)协助价格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四)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五)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CW007:物价管理制度 生效日
7、期:2011年8月6日 修订日期:(六)负责本病区日常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患者出院前的费用进行审核。附件:1.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2.退费管理规定 3.物价审查管理办法 4.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和系统维护办法 5.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附件 1: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为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纠纷,畅通患者投诉的渠道,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投诉的部门 物价办设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患者来访和投诉工作。负责同志不在时,物价办其他人员必须承担起接待的责任。二、接待处理的程序(一)患者或家属通过电话投诉的
8、,由接待部门做好投诉记录,对到物价办当面投诉的,由患者或家属写出投诉信,不会写或不愿写的由接待部门代写。(二)接待部门认真填写“投诉记录”,拿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遇情况复杂,当时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告知患者具体答复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应五个告知日内答复患者。(三)处理结果迅速转达投诉者。(四)对确有问题的科室,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需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全院。三、物价办要把投诉的所有资料处理完后,归纳存档,备查。四、对于上级转交的投诉,应认真对待,按照接待处理的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将结果报上级部门。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在门诊和住院部设置意见箱。六、接待部门认真对待投诉,不能延误处理
9、,不得推诿。本规定由物价办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CW007:物价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 修订日期:附件 2:退费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强化“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管理,结合我院门诊、住院 HIS 系统升级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退费权限 信息中心在医院 HIS 系统中设定权限,挂号费、诊查费的退费权限归接诊大夫,药品退费权限在药学部,其余所有收费项目的退费权限都归住院处、门诊收款处的收费人员。二、退费流程 对已执行检查、治疗费用不允许再退费。未执行检查、治疗费用退费流程如下:(一)住院病人退费流程:1退床位费、护理费、诊查
10、费、材料费、治疗费及病人拒绝检查退化验费、检查费等情况,由病人所在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退费科室(特别注明医疗组或护理单元),分别由经办人、医疗单元科主任或护理单元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住院部办理退费。2退化验费、检查费、病理费、输血费、手术费等费用,由相关检查或治疗的执行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由执行科室经办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住院部办理退费。3院内会诊退费,除了按以上规定以外,还必须把盖有住院部记账章的原始会诊单一并交到住院部才可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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