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章 业务流程 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
2、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
3、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 50 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2.5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2.6 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4、。2.7 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2.8 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2.9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 张或其整数倍。2.10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申报卖出该证券
5、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经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2.11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2.12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2.13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2.14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
6、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2.15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一)买券还券;(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2.16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
7、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2.17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18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2.19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2.20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强制平仓或融券强制平仓标识等内容。第三章
8、 标的证券 3.1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3.2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1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5 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2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8 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 4000 人;(四)在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 15%,且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5000 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
9、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 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 5 倍以上。(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风险警示;(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3 标的证券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2000 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4 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2000 户;(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
10、5 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券托管面值在 1 亿元以上;(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 AA 级(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6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3.7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3.8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
11、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3.9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本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0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1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4.1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
12、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4.2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 70%,非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 65%;(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 90%;(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 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 A 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 0%;(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 80%。4.3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
13、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4.4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会员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4.5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4.6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融资 交易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