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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周期批量销售模式 产品研发提成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充分调动产品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制造销售公司开发出适销对路、技术领先的新产品,加快新产品研发速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参照现行国内领先制造企业的有关产品研发激励机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1.2 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实施延期激励的原则,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开发项目销售额。1.3 适应范围: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方式,适用于在短周期(研发时间少于 1 年)批量销售模式中新产品研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方面做出贡献的
2、产品研发人员。2 术语 2.1 新产品研发项目:所谓新产品,就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2.2 适应性开发项目: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以适用新应用的项目.2.3 开发项目实现销售额:指产品研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3 奖励方式:根据项目实现的销售额按照一定比例提成,每年结算一次.本奖励为额外奖励,研发人员其他奖金工资不变.3.1 提成周期为三年,从项目第一次销售年份开始计算,每一年份为一个提成结算周期
3、.如果第一年该项目的销售额小于1000 万元,允许推后一年提成,提成周期相应推后。3.2 提成比例:根据项目的产品属性,按不同的提成比例执行.3.2.1 新产品研发项目,按第一台样品产品开始销售起计提,计提比例分别为:第一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5%,第二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3,第三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1%。3.2.2 适应性开发项目,从第一个产品投入市场销售起计提,计提比例分别为:第一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2,第二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1%,第三年为当年销售额的 0。05。3.2.3 在提成周期内进行的产品优化设计,不再重复提成。提成周期结束后进行的重大优化设计,如对产品销量带来显著提升或
4、对成本带来明显下降的,可在优化结束后的 1 年内享受提成,提成比例为:1 年内的销量增加额部分的 0。1%,1 年内销售产品累计成本减少额的 5%。3.3 奖励额度=(提成额度考核扣款)考核得分 3.4 奖励流程 3.4.1 制造销售公司根据每年相应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相应的提成比例计算提成额度,根据项目考核得分计算奖励额度,并报企管部审核。3.4.2 制造销售公司、产品研发部根据产品研发贡献大小拟定对研发人员的分配明细,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3.4.3 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按照工资发放程序直接分配到个人。如奖励额度超过人力资源部当期工资总额控制范围,可考虑分期或延期发放。3.5 分配原则
5、 3.5.1 所计算的奖励金额 100%的分配给产品研发人员;3.5.2 研发成员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进行分配,原则上向项目负责人、主要研发人员倾斜;3.5.3 凡是调离公司或辞职、解除合同的人员不再参与该分配 4 项目考核 4.1 项目提成考核由企管部、产品开发部、制造销售公司。4.2 项目因设计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在开发人员所得产品研发提成中扣除。4.3 项目总体开发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周,则扣除项目当年总提成额的 5。4.4 出于适度风险原则,4.2 和 4.3 条扣除金额累计不超过该项目提成总金额的 80%。4.5 考核基准分为 100 分,按照如下如下标准进行考核扣分:推迟完成设计按每推迟一周扣5分,技术文件未按时完成阶段性成套一项扣 5 分,技术服务不到位按每被投诉一次扣 5 分。5 费用处理 5.1 制造销售公司于每年底与有限公司对用于该类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5.2 制造销售公司将用于该类嘉奖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项目成本.6 此办法试行一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提请重新修订激励办法中的各提成比例,以后每年修订一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