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地震预警应急管理办法》.pdf
《《X省地震预警应急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省地震预警应急管理办法》.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 省地震预警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 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第三条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
2、原则承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震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防震减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地震预警台网建设、信息自动处理系统建设、信息自动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
3、等内容。第九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第十条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所建设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应当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地震预警台站(点),符合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第十一条地震预警的系统建设、运行
4、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等相关技术及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经省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第十三条地震预警系统试运行测试,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确需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的,应当经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测试信息前标注测试字样。第十四条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第十五条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 5 度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省地震预警应急管理办法 地震 预警 应急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