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产成品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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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成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高半成品管理水准,规范各项作业,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之半成品的各项管理作业。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规定指称之半成品,系指经过本公司制造单位加工、生产、装配之部分环节,尚未完成客户之所有要求,不能直接销售的产品,又称在制品。半成品之范围包括了除原料与成品之外的所有物料状态:(1)各大制程之完成品。(2)装配半成品,即仅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之产品。2.2.检验作业 对本公司各大制程(除最后之装配部门
2、下)之完成品,其检验作业依公司最终检验规定办理,流程如下:(1)制造单位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安排生产。(2)分批次由制造单位将本制程完工之半成品送品管部检验。(3)品管部依相关检验规定检验。(4)检验结果有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三种。(5)判定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重检处理后,再交品管部检验。2.3.入库作业 (1)判定合格或特采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送往半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2)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及待检卡上是否有品管的合格签章。(3)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规格、编号、数量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4)仓管人员核对该制造命令应入库数、已入
3、库数、以确认本批物料可否入库。(5)如送交物料尚属可入库数量范围,仓管人员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送交物料多于可入库数量,则仅接收可入库数以内之物料。2.4.保管作业 (1)为方便各种半成品的保管,应尽可能将不同制程之完成品存入对应之不同半成品仓库。(2)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存于同一仓库之不同制程的完成品(半成品),应严格按仓库区域予以区分,并将物料名称、编号、规格予以明确标示,以防混淆。(3)同一制程之完成品,应按客户别、制造命令别区分保管。(4)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保管半成品。(5)将半成品仓库之定置图,悬挂于仓库醒目位置,以利管理方便。(6)应注意物料之防潮、防晒、防腐、
4、防火等各项安全保护。2.5.出库作业 (1)依下一制程的领料单发放物料。(2)相近之半成品发放时应注意避免错发,要核对名称、规格、编号、客户、制造命令等项目。(3)其他事项依物料领发管理规定处理。2.6.盘点作业 (1)半成品仓库于每月底实施盘点,编制库存月报表,分送相关单位。(2)年终盘点依仓库盘点办法或公司其他盘点规定处理。2.7.装配半成品管理规定 装配车间在装配成品时,因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成品之全部组装工作,其产生之产品亦属半成品范畴,称为装配半成品。其管理规定如下:(1)未经生管部及制造部主管同意不可生产装配半成品。(2)装配半成品应交品管部检验,品管部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半成品
5、所缺物料状况,对可以检验之项目应全检验。(3)装配半成品补充成成品后应再交品管部检验,品管部检验时重点检查原欠缺物料之相关项目及半成品检验之不良项目。(4)装配半成品未经生产副总同意不可入库,应暂存于制造现场。(5)存于制造现场之装配半成品应有明确标示,并注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6)装配半成品被品管判定不合格时,可暂不执行重检作业,在装配半成品补充包装成成品时一并进行重检作业。(7)装配半成品(检验合格)经生产副总以上人员核准,可准予暂时入至成品仓库,但仓库仅作保管工作而不予登记入账。(8)产生装配半成品系因所欠物料断料或品质异常引起的,生管部应负责追查原因及相关责任,并提出改善对策。
6、3 附件 入库单 入库单位:年 月 日 物料名称 料号 规格 客户 制造命令 应入库数 入库单位填写 品管部填写 仓库填写 本次入库数 检验结果 实收数 主管 填单 主管 检验 主管 点收 装配半成品一览表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 制造命令 产品名称 欠缺物料 半成品数量 备注 审核:填表:成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高成品管理业务,规范各项管理作业,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 适用成品检验、入库、保管、发货及盘点等各项管理。1.3.权责单位 (1)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规定
7、所称之成品,系指所有制造、加工工艺均已完成,且已包装完毕可供销售的产品。2.2.检验作业 (1)制造部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进行成品生产装配工作,待成品累计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如堆叠一栈板,或每 2 小时一次),由制造现场物料人员作为一个检验批,将生产之成品送品管部最终检验单位检验。(2)物料人员在该检验批物料外包装上标上待检卡,待检卡应注明制造命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并填具成品入库单送品管部检验。(3)品管部依最终检验规定实施检验作业。(4)检验结果有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收)三种。(5)判定不合格之成品,由品管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不合格,并开具不
8、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管自存,第二联转制造部安排重检作业。(6)制造部重检完成之成品,应重新填具入库单与待检卡,并附上填妥相关数据之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部再次检验。2.3.入库作业 (1)判定合格之成品或判定不合格、依最终检验规定申请特采获准之成品,由品管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合格或特采后,可办理入库手续。(2)制造部物料人员将合格或特采之成品送住成品仓库,并附上成品入库单。(3)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及检验结果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并核对该制造命令实际入库数与应入库数,确认可否入库。(4)如实际入库数小于或等于应入库数,仓管人
9、员应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成品,并签收。(5)如实际入库数大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要求物人员退回多出数量之成品,仅签收足数之成品。(6)仓管人员协同物料人员将成品叠放在规定区域,并在账册及物料管制卡上予以注明。2.4.保管作业 (1)应按成品客户别、制造命令别区分保管,即相同制造命令批之成品方可存放在一起。(2)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管理成品。(3)为明确成品的存放位置,应将仓库作必要之区划,在仓库醒目位置悬挂定置图,并在各区域作明显之区域标示。(4)应注意成品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2.5.出库作业 2.5.1发货原则 (1)发货时必须核对出货通知单及客户验货报告合格或特采之判
10、定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备时,方可发货。(2)发货应按先进先出之原则。2.5.2出货检验 客户指定必须作出货检验的产品,应在出货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具体可参照出货检验 规定。(1)客户派员或指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验货的,业务部应提前联络验货人员,在出货日期前到本公司验货。(2)由品管部派员陪同客户验货人员依客户验货之规范进行验货。(3)客户指定由本公司自行验货,但需提供验货报告的,在产品批量完工入库,尚未出货前,业务部开具出货通知单送品管部安排检验。(4)品管部派员依出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不合格或特采。(5)验货不合格之成品,由品管部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管自存,第二联转
11、制造部安排重检作业,并由品管部通知业务部及生管部。(6)客户未指定同货检验之成品,因在每小批入库时均有检验,故除储存日期逾三个月以上外,一般不再检验,但出货通知单仍需交品管部签核。2.5.3发货作业 (1)判定合格或特采之成品,由品管部在出货通知单上签注后,方可办理发货手续。(2)业务部将出货通知单一联交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出货通知单上之制造命令、客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存货是否致。(3)仓管人员组织发货人员将存货发出交储运工具(如货柜、货车等),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4)仓管人员对成品料账及物料管制卡作出库记录。(5)每日核对异动库存状况,并每周、每月作库存报表。2.6.盘点作业 2
12、.6.1月末盘点 成品仓库于每月底实施盘点,编制成品库存月报表,分送相关单位。2.6.2半年、年终盘点 依公司仓库盘点办法之规定办理。3 附件 成品入库单 入库单位: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料 号 规 格 客 户 制造命令 批 量 入库单位填写 品管部填写 仓库填写 本次入库数 检验结果 实 收 数 主 管 填 单 主 管 检 验 主 管 点 收 装配半成品一览表 年 月 日 序号 订单号 客户名 型 号 数量 出货日期 运输方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不良品、报废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不良品、
13、报废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可循。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或报废品,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 办法执行。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定义 (1)不良品 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品质标准,具有缺陷或瑕疵,未经修复或再加工不可使用或销售的,称为不良品。不良品又分为一般不良品和报废品。(2)报废品 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再修复,因而不可再使用或销售的,称为报废品。报废品又分为原报废品和作业报废品。3 不良品管理规定 3.
14、1.不良品的种类 (1)品管部门在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最终检验、出货检验等检验工作中发现之不良品。(2)制造部门在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盘点等作业中发现之不良品。(3)技术、品管等单位用于试验、测试等工作之良品,试验、测试后产生缺陷或瑕疵而成为不良品。(4)存货因挤压、摔跌、潮湿、日晒或其他原因而成为不良品。(5)客户退货重检、拆解、处理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6)其他原因发现或产生之不良品。3.2.不良品判定依据 品管部制定品质检验规范、检验标准书作为判定不良品的依据,其来源有:(1)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标准或样品。(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设计指标、技术参数。(4)品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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