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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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制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嘉兴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县、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县、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第四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指在镇设立会计委
2、托代理机构,在不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理财监督权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会计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按村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应加强村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村出纳人员管理,村出纳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村级货币资金职责,做好村级银行账户日常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填写、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等工作。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各村须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员制
3、度,管理员可由村出纳员兼任,也可指定专人担任,其工作职责是负责除货币资金外的村级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即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征用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票据结报管理、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为便于管理和监督,各镇应根据本镇各村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管理台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置一名出纳,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并按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按时结报账。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会计人员,每个代理会计负责的村数一般不
4、超过 7 个。推行代理会计轮岗制度,一般情况下,代理会计负责同一个村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会计人员和村出纳必须持证上岗.第七条 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档案室,配备电脑、财务软件、打印机、刻录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计人员工资和代理机构办公经费要有必要的保障。第八条 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制订内部管理、记账规则、负责人岗位职责、代理会计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村级财务查询、代理会计考核、委托代理责任追究等制度.第九条 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根据代理村的业务量确定报账时间。村出纳在报账时要填好出纳结报单,并附带当期发生的相关凭证。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每月都要
5、与村出纳核对有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第十条 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会计要认真审核每一张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或超出年初预算、没有履行相应手续的票据应拒绝入账.代理会计在村报账后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核算工作,并及时向村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财务公开资料。第十一条 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向村提供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公开资料必须数据真实、核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审阅签章,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因工作需要,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会计进行调配需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报
6、县农业经济局备案;村出纳人员调配需经村党支部、村民委、村经济合作社三副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经济局备案。财会人员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的,不得离职。第十三条 镇党委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年终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全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第十五条 财
7、务预决算内容包括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部分。财务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农业发展支出、社会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第十六条 财务收支预算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村经济合作社共同讨论提出,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并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同时,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须将各村预算与上一年决算情况汇总后报县农业经济局备案。预算实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
8、实行账款分开管理,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各村必须配置保险柜,并落实相应保险措施。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备用金控制在 3000 元以内,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解入信用社或银行.单笔资金往来超过 1000 元(含)以上的,应实行转账结算。第二十条 杜绝因私借用公款,确需因公预领款的,应填写预领款项凭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业务结束后 7 天内必须及时结清账款,不得借故拖欠占用.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 3 天内向出纳结清。第二十一条 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每个
9、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确需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存款要按月与银行(信用社)对账单核对相符。严禁出借银行账户。第二十二条 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对各种债权性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讨论,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村须设立债务债权登记簿,加强村级债务债权日常管理,不得新增不良债务,不得借新债还旧债。第二十三条 加强土地征用项目资金专项管理
10、.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具体要做到分项目、分收支、分明细进行核算管理,在项目结算后土地补偿费必须纳入公积公益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基本存款户内设置专账进行核算,单独对土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各村必须确定专人对土地征用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土地征用资金管理台账,对取得的土地征用项目协议书、结算单和各明细支出测算发放表等土地征用资金财务资料要及时进行归档,并报送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备案。第五章 开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限额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统一规定如下
11、:(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2)证明人证明用途并签字(盖章)(3)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4)进行审批,预算内的单项开支 3000 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3000 元(含 3000 元)以上的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制好集体审批单用于入账处理。预算外的开支,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办理好书面手续后追加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审批的单据不得入账。审批人本人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它一名村领导交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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