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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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考勤及休假行为,明确教职工福利,使考勤及假别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 1.据实记录原则:考勤记录人据实记录,审核签字人按规定审核。2.工作第一位的原则:考勤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休假时要提前将工作进行安排或移交。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四条 作息时间 1。学院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周 5 个工作日;工勤技术人员实行周 6 个工作日,临时工按岗位性质由各部门安排。2.基本作息时间 (1)行政管理、专任教师岗 上午
2、 8:0012:00;下午 14:3018:30(5 月 1 日9 月 30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10 月 1 日4 月 30 日).(2)教学辅助、工勤岗 根据岗位性质由各部门制定作息时间,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第五条 考勤要求 1。各处(室)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员工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反映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考勤员人选报人事处备案。2。员工出勤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实行一日一考。各部门考勤员每月 2 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度完成审批的考勤表报人事处,并附休假、
3、出差、值班及奖罚等表单.第三章 休 假 2 第六条 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1.休假起止日中包含休息日的,休息日计入休假天数。2。普通员工休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终批;休假 2-5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副院长终批;休假 5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依次审批、院长终批.3。中层干部休假由主管领导审批,院长终批。4。副院长休假由院长审批.5.院长休假由董事长审批。第七条 请、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需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按准假权限完成审批后交考勤员,方可休假。如确因事件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办理请假手续,休假人可口头或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2.休假员工在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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