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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 一、就业程序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填好推荐表交院系签字、盖章 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到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协议书 领取报到证 到报到证指定报到地址报到 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报到证(6 月9 日以前)三、报到证的办理、改派 1、报到证的办理 2、改派 落 实就 业单位 到 院 系登 记 就业信息 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补办请到校就业指导中心)与 企 业签 订 就业 协 议到 院 系加 盖 鉴证意见 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鉴证意见,并留第二联上报方案 毕业生本人留第四联存底,将第一联寄送用人单位,第三联交院系 到 单 位 所 在地 人 事 局 开具接收函
2、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 到当地人社局人才中心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方案 省教育厅核发报到证 四、报到证与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办 五、就业暂缓的办理与取消 1、就业暂缓的办理 与企业解除合同关系,开具到院系申请改持原报到证到人社局人才中心签持企业退函/原报到证/原人社局人才中心同意改派的正式函/申请书和新接收单位人社局接收函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班 导师 签字/院注意:毕业当年 7 月-次年 6 月每月最后一周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院系提出申请 班导师签字,院系盖章 每月最后一周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10 个工作日后核发新的协议书或报到证 2、就业暂缓的取消 六、婚
3、育证明的办理 5 月上旬由本人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签 订 暂 缓就 业 协 议书(一式三份)班导师签字,院系盖章 户口已经迁来学校的同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缓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下 发 一 份 暂缓 就 业 协 议书 学 生 本 人保管 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有效接收证明(回生源地的无需带接收函)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到学院党办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报到上班 上 就 业网 下 载如 实 填写 个 人签名(一定 要 手就 业 指导 中 心校 保 卫处盖章
4、校 计 生办盖章 七、延长学年、结业生报到证的办理 八、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社局人才中心,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2、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往就业派遣地,否则两年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生源地;3、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就业计划,档案留校至毕业;结业生档案发回生源地;4、非正常毕业学生(如肄业等)的档案留校,学生就业后由就业单位来校提档。九、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 入学时将本人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按以下程序迁
5、出。1、毕业生毕业时需要计划生育证明,请以班为单位一次性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资格,然后交保卫处、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学生毕业离校后和离校暂注意:申请报到证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以毕业证核发时间为准)办理,逾期省教育厅将不予办理 修够学分,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 到院系填写报到证申请表 带毕业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 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办理 省教育厅核发新的报到证 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再提供任何婚育证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户口的,必须取消暂缓就业才能办理相关户籍手续;2、报到地址为江门市外的同学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3、报到地址为江门市的同学,户籍关系在离校时暂不迁出。由本人到单位报到后,再持“江门市人事干部介绍信”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加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于 10 月 30 日以前回校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4、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的户籍关系暂时存放在学校保卫处。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取消暂缓,可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两年内没有办理取消暂缓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开出报到证、校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邮寄回毕业生生源地。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毕业生生源地。组织关系也一并转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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