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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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 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案例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 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 年刘某因有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3)假如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参考答案】(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2、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第 2 页 共 8 页(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二】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消费木雕工艺品。该县人民政府为开展农业,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消费农具。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1)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2)该厂接到决定后 2 个月零 10 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
3、诉时效?(3)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金秋雕刻工艺厂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3 款规定:进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2)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当事人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可以起诉。第 3 页 共 8 页(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这一范围。【案例三】乡政府违法批地行为应撤销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
4、证后,在已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 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所在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违法占地,遂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法院起诉,恳求撤销县土地局处分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由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那么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批准。乡政府已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处分,拆房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请问:(1)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人民法院假设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分决定,须具备什么条件?(3)人民法院假设维持县土地管理局的处分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乡政府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第 4 页 共 8 页 行政
5、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判决撤销或局部撤销,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背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如批准农民在耕地上建住宅,即是越权。【案例四】李某能否对工商局的行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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