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pdf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pdf(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6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编号: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
2、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副产品 交易市场 食用 流通 安全 合同 注意事项 协议 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