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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
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四、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
3、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5、消防设
4、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5、理规定,确实抓好我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一、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场所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场所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 全 疏 散 设 施,包 括 建 筑 物 内 的 疏 散通 道、安 全 出 口、以 及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应 急 照 明 设 施、防 火 门、防 火 卷 帘、机 械 排 烟 送 风、火 灾 事 故 广 播 等设 施。2、凡 学 院 建 筑 物 有 以 上 安 全 疏 散 设 施的,应 由 使 用 或 管 理 该 建 筑 物 的 部 门,对 其进 行 日 常 检 查 和 维 护 管 理。3、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的 日 常 检 查 管 理 和 维 护管 理 包 括:严 禁 占 用 疏 散 通 道;严 禁 在 安 全出
7、口 或 疏 散 通 道 上 安 装 栅 栏、堆 放 障 碍 物;严 禁 在 教 学、工 作 等 期 间 将 安 全 出 口 上 锁、遮 挡;严 禁 遮 挡、覆 盖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指 示。4、对 违 反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管 理 的 行 为,将按 上 级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院 规 定,追 究 其 部门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及 管 理 人 的 责 任。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火栓和室内消防箱内的消防笼头,严格擅自乱开乱用消防栓用水,不准任意打开消防笼头取水作其它用水。二、消火栓应定期试开出水量,防止阻塞,避免打不开、不出水、开关不灵等现象,确保灭火时正常使用。
8、三、除扑救火灾,确需动用消防栓取水,应经防火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四、室内外的消防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室内消防栓的水带、水枪必须配齐,保持完好,水带经常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烂。五、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灭火器挂放的高度,以器顶距离地面一般在 1.5-1.8 米之间。六、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七、擅自把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损坏要照价赔偿,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追究损坏者的责任。八、消防器材存放位置由办公室根据各部位的特性配置,不准任
9、意移动。九、各部位的消防器材损坏、失效,被使用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立即给予更换备用。十、广大职工有共同管好消防设施的义务,如有意损坏消火栓者,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罚。十一、消防栓设置选址、定点、安装要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条
10、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
11、求。三、电气设备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六、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樱野场所的非必要电源。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
12、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 1 天(24 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 6 天(24 小时)。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
13、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九、各项责任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
14、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十、动火分析应符合下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掉一段联接管道。2、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
15、业许可证。”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炽热焊渣引的火灾。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 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十一、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 方
16、,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第二条购进各种油料时要根据生产需要,数量不宜过大。油桶要密封,发现破裂、漏气、漏油要及时更换修理,修理后要将地下油清理干净。文秘 114 版权所有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 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第五条在使用毒品、剧毒化学物品时,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内通风,皮
17、肤有 破裂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以免发生中毒。文秘 114 版权所有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和销毁的要求。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要求装订成册。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18、。2、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设备配备情况。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得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4、火灾隐患、重点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防
19、火检查、巡查记录。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材料。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9、灭火情况记录。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示标志。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七、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3、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5、配电箱或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6、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