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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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
2、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第五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安全是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维护班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班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
3、机保护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第七条 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第八条 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第九条 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第十条 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
4、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维护专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第十二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第十三条 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第十四条 计算机
5、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第十五条 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软硬件修改记录表,电气专责定期进行检查。第十六条 检修维护班组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 SCAD 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技术员审查、存档。第十七条 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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