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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与对策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与对策,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4篇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
2、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23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
3、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 到2023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23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 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
4、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作者:陈相春作者机构: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来源: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ISSN:1008-8997年:2023卷:021期:001页码:59-61页数:3中图分类:D035正文语种:chi关键词:法治政府;问题;对策摘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由于我国现实状况的影响,我国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
5、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斌鸿,洪中来,喻乃耀来源:杭州人大网来源日期:2023-7-8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8 10:00:15阅读量:1356次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一个重要标尺。乡镇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总体法治情况。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对乡镇依法行政考核和调研情况看,我市乡镇依法行政总体趋势呈良
6、性发展的态势,诸如乱罚款、乱收费、乱推派等违法行政行为在我市乡镇机关已基本杜绝。政府越来越注意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比较注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明显增多,复议、诉讼程序的有序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与政府对话的有效窗口,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监督的良性循环。但从考核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
7、视。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摆不到议事日程。表现其一,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理决定权,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行政许可权,依法行政主要是职能部门的事,或者认为乡镇一级政府,法律赋予的职权有限,依法行政与己关系不大。表现其二,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日常工作已很忙,顾不上依法行政工作,将日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看成了两项相互孤立的工作。表现其三,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原先乡镇工作好做,办法多、措施多,现在法律束缚了手脚,权力小了,事情难做,把依法行政工作看成负担。以上不正确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2、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造成处理错误甚至
8、越权处理。有的乡镇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区别各种法律关系,把民事关系当作行政关系来处理,造成定性处理错误。如某乡镇在处理一起村集体终止农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时,因调解无果,即以政府名义下了一份处理决定书。在实践中,这类纠纷是按民事纠纷处理的,只有农户间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作处理决定,该案混淆了两者性质,而类似现象在现实中为数不少。3、未认真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信访不断。据了解我市2023年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有2件,2023年有3件,2023年有3件,2023年有4件。如某镇人民政府在处理一起林地使用权纠纷过程中,历经数年,处理决定作过三次,最后处理决
9、定还是被自己撤销了。2000年1月第一次作出处理决定,由于处理决定未履行,2023年3月该镇撤销了前一次的决定,重新作了一个决定。当事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认为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于2023年6月撤销了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于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3年12月镇政府在未补充证据的情况下第三次作出了与前一次结论一致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撤销了第三次的处理决定。表现出镇政府未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该案告诉我们,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一旦行政相对人起诉,容易造成败诉。再如有的乡镇在棘手问题处理上,能推则推
10、,不能推时则拖,半年甚至一年不见结果。如某镇一起两农户为争夺山核桃树使用权纠纷的案件,其中一方多次报告镇政府要求处理,(森林法现定乡镇政府有处理决定权),但镇政府一直拖着不办,为此两农户每年打山核桃时都要发生抢打事件,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另外,有的乡镇还发生不履行行政复议和司法判决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又损害了政府形象。4、依法行政能力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诉求。现在,当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很强,不仅会主动查找和钻研法律条款,还会咨询律师,通过专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身处基层一线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虽然经常处理各类矛盾纷争,对各方面
11、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一定的掌握,但往往对单项的法律问题了解不透,研究不深。一些同志还常常凭经验办事,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原因分析不够细致,处置比较武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处于被动,甚至被钻空子。依法行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诉求总体上还不相适应。5、依法行政与追求行政效率之间的冲突,使依法行政走样。依法行政即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甚至政策办事;但另一方面,乡镇面对的行政考核任务繁多,特别是重点工程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考核往往要求倒排时间。此时,既要执行政策,完成考核任务,又要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为不让自己陷进去,在处理棘手问题上,比如工作中碰到“钉子户”,乡(镇)往往会采取妥协的办
12、法一“摆平”(说明没有依法、没有按政策办事),更何况有时政策本身就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到位。“摆平”的后果很容易造成已按政策处理的一方上诉,或者是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刁民”。6、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配合不够,未能形成协同作战。现行法律规定基层政府能直接执法处理的职权屈指可数,然而基层工作要求包罗万象,头绪繁多。有时候,由于缺乏管理指挥,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诸如农村选举,拆违,土地审批等方面,因职权所困,往往会陷入“欲为无职,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而基层政府无权处理的一些领域,其行政权都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要求,基层政府无法满足,与相关部门又缺乏沟通衔接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对群众的
13、合理要求“爱莫能助”,只能将“皮球”踢给上级职能部门,从而间接引起部分越级上访,群体事件的发生。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法治意识不强。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则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重视程度也不够,习惯性地将“执法”等同于“执罚”,如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职权,无行政许可事项,便简单地认为本单位没有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
14、。有时,还将依法行政工作孤立起来,认为日常工作已经非常繁忙,没有时间再来顾及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脱离。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不够,甚至把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对立起来,习惯于凭经验、长官意志办事。正是由于对依法行政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有的乡镇未能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的摆上议事日程,未能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付诸于实践。2、专业知识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得到确立,各项法律、法规都相继已经出台,其中有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要靠行政机关执行,面临这种形势,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能
15、否得以实现。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现在我市的公务员很多是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文化水平较高,思想较活跃,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公务员队伍素质总体较高的形势下,具有法律专业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员却并不多,特别在领导干部队伍中,这类人才更是贫乏。专业知识的欠缺,依法行政的潜意识相对较弱,主动研究掌握依法行政的方式方法就更少,一定程度也影响了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3、制度制约不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度保障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但从考核中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制度建设上还不很完善,办事无章可循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
16、在。历史经验表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在基本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能否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就成为能否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从不同的渠道保证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我市有的乡镇看,监督力度仍然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存在,监督机制还未有效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监督的乏力,特别是“官官相护”的现象引发了群众的很多意见。三、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对策探
17、析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五个五年普法阶段,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有了显著增加,但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意识有时还是十分淡薄的。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更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力加强培训,该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要取得
18、,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因为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法治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避免朝令夕改现象发生。同时,只有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有保障。2、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拓宽工作思路。从狭义上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在此应明确,依法行政是“依”而不是“以”,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以是指只能按照法律
19、的规定办事,于是可以看出,依法行政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因为法律的狭义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各种规定,也就是说,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对社会还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还有必要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办事,这与法律的广义解释是一致的。在此还应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外,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前提下,还应当按照政策和行政机关的承诺办事,从法学理论上讲,政策可以起完善规定的作用。同时,行政机关对社会和老百姓的各种承诺(如许可要求、办事时间、利益兑现等方面的承诺),应视作法律规定,这与取信于民,打造“诚信政府”是一致的,这一切都应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明确
20、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外延后,依法行政思路就可以大大拓宽,尽管乡镇政府执行权有限,行政管理权还是大量的。如在对外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得依法进行;即使在内部对人、财、物的管理上,如人员任免(包括处分)、经费使用、车辆购置,都得按规定进行,这就叫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机结合,不能变成“两张皮”。对有直接依据的事情来说,法律怎么规定的就应当怎么去执行,不能另搞一套,这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好执行。但对于无直接依据的单位或工作如何体现依法行政呢,这就要看能否执行相关法律或政策,比方说,乡镇(街道)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具有工作上的普遍性,但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招商引资
21、法,不等于这项工作与依法行政(依法招商)无关。招商引资首先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凡禁止的产业,即使有利可图也不能招不能引。其次要符合临安实际,包括土地是否可以利用、是否符合生态市建设的要求、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其中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遵循,只不过在工作中能否将其自觉结合罢了。再如乡镇(街道)工作,基本上没有直接执法的任务,但作为一方政府,每一块工作都得管,于是就需要广泛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领导前期事务处理,负责各方关系协调,搞好综合治理,开创发展环境等,据此无不与依法行政相关,只不过当需要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应有相应的执法部门来完成罢了。3、理顺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改革,理顺体制
22、,切实规范行政行为。首先要在立法上解决,乡镇职权过小的问题。其次,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权大都集中在部门的事实,可以探索在新一轮乡镇撤并的基础上,对乡(镇)行政执法经常涉及的部门,如土管、工商、城建、环保等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授权给乡镇或派出机构,行使执法权、处罚权,形成乡镇和部门互相配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再次,上级对乡镇一级制定的各种考核要有一定的合理性。要事先考虑依法行政的因素,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4、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乡镇依法行政。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须把行政执法
23、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监督主体,现在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来推动乡镇政府干部依法行政。具体强化措施探究:一是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行政责任制、违法追究制、依法行政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这些制度不仅要打印成文、张贴上墙,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方式向社会、向群众公开,让广大群众都能依法监督乡镇干部,对行政机关人员的违法行政加以批评抵制,同时也达到依法行政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乡镇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内部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关键是要明确乡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
24、行政责任。具体探讨,要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的乡镇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依次明确政府内部各级各岗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市人大要将依法行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对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力度,时常提醒政府按责任条款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使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落实行政责任制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在乡镇系统外,可以尝试由乡镇政府聘请社会各界同志(包括行政相对人)作为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员,每年给乡镇干部和执法人员评议一次。运用以上措施,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推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自
25、觉依法行政的目的。总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当前乡镇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循序解决问题,从而逐步、扎实、有效、全面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进程。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张丽丽1 高艳新2 作者机构:1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59 2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24 出版物刊名: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42-44页年卷期:2023年 第5期 主题词:法治政府 建设 路径摘要: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行政人员在法律规范内有所作为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但当前法治观念在我国尚未形成共识,公民意识觉醒、社会心理失衡、新兴媒体发展等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挑战.因此,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进行普法教育以增强公众和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其次要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最后要严格文明执法,建立多元化畅通的公众诉求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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