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居间合同集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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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房屋居间合同集合6篇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
2、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伴随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本钱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本钱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
4、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本钱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本钱费):。 第八条 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的
5、,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
6、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住宅: 住宅: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居间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
8、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伴随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本钱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本钱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
9、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
10、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本钱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本钱费):。 第八条 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
11、私下交易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
12、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住宅: 住宅: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居间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托付人(甲方):_ 居间人(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13、,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帮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_。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展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展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本钱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
14、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
15、方照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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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房屋 居间 合同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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