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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房屋居间合同范文汇总9篇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帮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展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展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
2、。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本钱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
3、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
4、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展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供应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
5、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展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托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6、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负责人:_ 托付人:_ 代表:_ 代表: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2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住宅: 住宅: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7、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书样本二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签订地点:_ 居间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详细要求:_ _ _ 其次条 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托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托
8、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_ 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9、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甲方(托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居间合同 篇3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xx物业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
10、间介绍、帮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全部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供应虚假状况等违反诚恳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缘由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晰了解该物业的全部状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
11、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展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局部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
12、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展,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13、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托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消失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展,应担当相应违约责任。
14、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帮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托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依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局部: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局部:交原抵押银行托管局部楼款的详细金额
15、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即时转交卖方局部:即时转交卖方局部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消失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展,应担当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详细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
16、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全部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治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商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商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担当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依据买卖双方要求帮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担当中介机构
17、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效劳原则,严守有关商业隐秘。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本钱次交易所供应的居间效劳,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效劳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效劳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效劳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缘由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担当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缘由中途毁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而买方须担当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置该物业
18、,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买卖双方仍需根据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效劳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担当义务、责任等内容,须居间方签章确认,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四、因不行抗力或政府相关部门(如房管局)缘由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合约三方均无须担当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取代三方过往全部之谈判、声称、理解及协议。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合约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19、七、备注(买卖双方之商定): 买方: 卖方: 居间方: 日期: 日期: 日 期 房屋居间合同 篇4 甲方(卖 方): 乙方(买 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共同托付丙方供应居间效劳,买卖位于哈尔滨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的私产(公产)房屋(门市房),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卖条款 1、乙方同意购置上述房屋。甲方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依据为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字第 号;承租证,证号 ;房屋销售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 ;三联单,三联单号码为: ;房屋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该房屋全部权凭证标注面积为准),建
20、成年份: 。 2、乙方对以上信息及房屋状况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 3、乙方购置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 (大写) 元整,包括室内装修和赠送物品 。 二、居间担保效劳 1、现金付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内将房款(扣除定金)一次性付给丙方(丙方代甲方收取),并同时付丙方佣金。丙方收到全部房款后,开头为双方办理更名过户。在房产交易所递交手续时,将房款交给房产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作资金监管。待乙方取房屋全部权证时,由资金监管部门将监管房款转给甲方(付款时间以资金监管部门规定为主)。甲乙双方清完欠款、户籍,签定交易完毕确认书,甲方一次性领取余款同时交房。 三、定金及违约责任 1
2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整,定金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代甲方收取,甲方同时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交给丙方。居间佣金费 元;信息询问费 元;产权代办费 元;贷款代办费 元;落户代办费 元,由 方担当;土地证代办费 元,由 方担当;赎证、注销抵押代办费 元,由 方担当;其他代办费 元,由 方担当。 A、产权代办费500元 B、商业贷款代办费1000元 C、公积金贷款代办费800元 D、落户代办费1000元 E、赎证、注销抵押代办费100元 F、土地证代办费300元 2、产权更名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由方担当(含契税、印花税、住宅修理基金、手续费、工本费),营业税、个
22、税由 方担当。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致使本交易无法进展则按以下商定办理; a、如甲方违约,提出不卖,提高价格或不供应过户所须证件、材料及不帮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行为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并向丙方支付与乙方应付佣金及信息询问费等额的违约金。 b、如乙方违约,提出不买,不供应过户所须证件、材料及不帮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行为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无权收回定金,丙方代收的定金扣除丙方佣金及信息询问费后交于甲方。 4、丙方不对房产质量进展担保。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状况真实,无产权、债权纠纷,现未被查封且不在动迁范围之内,可以转让;甲方配偶及其
23、他权利人同意转让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甲方供应房屋产权状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正出租,租赁期至 年 月 日。甲方保证承租人按期交房并已经放弃优先购置权。 3、甲方应协作乙方、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全款或首付款到位后,甲方在七日内拒不到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担当总房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15日,视同甲方提出不卖,甲方担当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4、房屋交接前发生的(1)水(2)电(3)煤气(4)有线电视、数字电视(5)电话(6)包烧、物业治理费、房费(包括由于欠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
24、甲方结算。假如不能准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情愿在取得全额房款同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激清后凭激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缺乏冲抵欠费的局部,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5、甲方产权取得为(1)交易(2)赠予(3)继承(4)初始登记(5)其他所得 注明:如因赠予或继承所得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担当。 6、甲方应保证屋内装修、固定设施与看房时状况全都,完好无损。保证赠送物品没有缺失,如有毁损或缺失,应由甲方担当相应赔付责任。 7、双方交易确认,甲方得到全部房款同时,交接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
25、。注明:甲乙双方不通过丙方而自行交付房款、自行办理房产交易手续、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消失任何纠纷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应根据合同商定的日期和数额交付房款,同时提交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乙方在七日内拒不到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应按日担当总房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超过15日,视同乙方不买,乙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选择贷款交易,因乙方自身缘由不能履行贷款交易,乙方需按现金交易方式
26、执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丙方权利义务 1、在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为甲、乙双方供应房地产居间效劳。 2、丙方带着双方到房产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及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如因丙方缘由逾期一日,丙方需赔偿甲乙双方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因相关办理部门缘由或甲乙双方缘由影响办件进程,办件时间自动向后顺延,若因甲方或乙方不协作而导致手续延迟与丙方无关。 3、如甲乙双方有违约行为,丙方有义务帮助无错方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 4、丙方有义务进展纳税指导。 七、费用责任 1、本次交易是否办理托付公证由双方协商,如需公证,费用由 2、办理交易需交纳税费以实际发
27、生额为准。如房产交易未终结前,政府另行征收其他税费按政府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如有争议至诉讼时,甲乙双方可到本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在补充协议中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对其配偶、财产共有人和法定受益人及代理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房屋交接完毕自动作废。 补充协议: 甲方: 丙方: 总店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办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5 卖房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丙方(居间方):铜梁县 房产信息询问效劳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乙双方共同托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全都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铜梁县巴川街道 私房一套卖给乙方,面积约面积以房屋产权为准,字号和土地使用证号: 字 号或两证合一后的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证 字第 二、房屋总价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总价款含部份家具家电、固定装饰、防盗门、铝合窗、防盗网、灯具及附属设施在内。 三、房屋设施包括 四、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元整。(小写: 元整) 五、现金支付:
29、剩下的购房款 元整(小写: 元整)。由乙方在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托付时一次付清。 六、按揭付款方式: 1、估计按揭贷款额为元整(小写:元整)。按揭贷款额以最终银行审批的贷款额为准,差额部份的首付款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现金方式补足。 2、甲、乙双方于日前提交相关银行按揭所需资料,银行初审按揭资料通过时,甲、乙双方必需按银行规定办理相关按揭手续。 3、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时,乙方应付清购房首付款写: 元整),并同时付清按揭所需费用(包括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乙方付清各种手续费后,甲、乙双方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4、若乙方在办
30、理按揭手续前改由全额现金支付,甲、乙双方应于年前办理两证过户或托付公证手续,甲方应无条件协作办理。 七、过户费用:经双方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托付的一切费用,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个人所得税、自然气、闭路、电话等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给付 %, 方必需按房管局、广电局、自然气公司规定供应完毕的过户所需手续协作办理。 八、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前(甲方收到银行按揭款后再交房给乙方)。 九、交房时,甲方结清水、电、气、闭路、电话、宽带网、物管等一切费用。交房以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必需将此房以协议价格卖给乙方。甲
31、、乙双方相互协作办理,必需按本协议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小写: 元整)。并且违约方应支付该套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并独立担当法律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各付中介成交总额的1%作为中介佣金,签合同时支付,双方签字生效,中介胜利,一方违约,中介费概不退还。 十二、若该套住房由于甲方某种缘由,被人民法院或地房局冻结以及在银行被抵押贷款所造成不能正常过户及过户后乙方不能正常拿到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于 年 月 日甲方必需将此房屋的户口迁出。 十三、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三方
32、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特殊商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托付代理人: 中介方: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帮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展核实,经
33、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展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本钱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
34、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殊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
35、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展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供应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36、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展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托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37、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居间人(章): 住宅:住宅: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根本状况一览表 房屋全部人: 房屋坐落:产权证号(其他权属证明):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该楼房总层数:;本套房屋层数:朝向: 户型: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 月租金标准:大致租期 装修状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详细为: 有线电视接口;防盗门;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空调;上下水 家具清单: 电器清单; 其他: 房屋居间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