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巢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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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3现场指挥部2.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应急救援队伍2.6专家组3 预警预防机制3.1风险管控3.2安全生产预警3.3事故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与处置4.1事故单位应急处置4.2分级响应4.3响应分级4.4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响应4.5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响应4.6扩大应急4.7信息发布4.8应急暂停与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
2、保险理赔5.3调查评估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避难场所保障6.5技术保障6.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6.7医疗卫生保障6.8社会动员保障7 附 件7.1 宣传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制定和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
3、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 组织指挥体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政府对危险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2.1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4、故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
5、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管与舆论引导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4)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资金保障工作。(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6)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站(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8)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9)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
7、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10)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1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组织伤员搜救;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根据需要制定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
8、技术支持。(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14)市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巢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15)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事故单位区域的供电;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16)乡镇街道或居巢经开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将其他相关单位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3现场指挥部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
9、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其他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2.5 应急救援队
10、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皖维中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6专家组依托省、合肥市专家库资源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预警预防3.1风险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
11、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
12、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易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自然灾害、公构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物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3.2 安全生产预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应落实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化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2.1预警
13、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的公告方式。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原
14、则上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应急准备,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2)组织预警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
15、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事故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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